矿压监测管理办法
一、职责划分
1、分管副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巷道支护设计、矿压监测设计、矿压观测实施方案,开展日常矿压监测数据审查、分析、总结工作,优化支护设计方案;负责矿压监测信息阅示、处理、分析、运用,组织监测工作相关业务培训。
2、技术科负责相关技术方案编制,对现场布点及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的安装进行检查验收。指导并监督方案的现场落实,每周对监测数据系统分析,特殊情况随时分析,分析结果报总工程师、采掘矿长阅示;建立管理台账,收集、分析监测数据资料,及时报告反馈信息;负责对变形、破坏的巷道提出整改处理初步意见,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对矿压显现情况进行技术总结。
3、采掘单位负责矿压监测方案的现场落实,必须设置专职矿压监测员,每小班进行现场监测,收集矿压监测原始数据,切实抓好“检测、补改、验测、填报、处理”五个过程。负责建立信息台账,采集、分析观测数据,每天向技术科报告反馈信息。回采工作面初放期间及特殊地段施工,采掘单位技术员要认真收集和整理矿压资料,特别对垮落步距、来压步距及矿压观测资料等要认真收集整理,并及时总结,于工程结束10天内经分管副总审查后交技术科存档。
4、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对矿压监测工作的现场落实进行监督检查,严把质量关。
二、矿压管理要求
一锚杆支护巷道矿压监测
1、锚杆支护巷道必须开展顶板岩性探查和支护效果监测工作,按规定配齐、设置各类监测仪器(表)和工具。所有锚杆(索)必须实行编号管理,详细记录每根锚杆的施工和验收人员,责任到人,便于事故追查和责任追究。
顶板岩性探查工作,每10米打一探查孔,并挂牌管理。利用锚杆(索)眼钻进速度和排粉情况探查顶板岩性。探查内容包括岩层结构、煤线及含水情况。每2个锚索设计排距打一个探查孔(可利用锚索孔),探查孔深度不小于锚索设计长度,顶板有煤线或软弱夹层时深度不小于锚索设计长度的1.5倍,无锚索时不小于锚杆设计长度的2倍。
监测内容:初锚扭矩、锚拔力、锚杆受力、顶板离层和围岩变形量。
监测器具:扭矩扳手、锚杆拉力计、锚索张拉仪、锚杆测力计(液压枕)、顶板离层指示仪、测尺或测杆等。
2、严格落实“班组自检、区队日检、矿井抽检”的三级质量监测制度。
⑴班组自检内容要求:初锚扭矩、锚固剂用量、顶板岩性探查等。区队专职矿压监测员对当班安装的锚杆初锚力逐根检测,不足的必须及时加扭,确保符合要求。
⑵区队日检内容要求:初锚扭矩、锚拔力、锚杆测力计(液压枕)、顶板离层和围岩变形量等。区长负责指定业务熟悉人员对当天施工的锚杆进行抽测,初锚力扭矩抽测不少于30%,锚拔力抽测一组(顶1根、两帮各1根)。区队跟班人员负责对煤锚巷道锚杆测力计(液压枕)、顶板离层指示仪及围岩变形量进行监测。
⑶矿井抽检内容要求:初锚扭矩、锚拔力、锚杆测力计(液压枕)、顶板离层和围岩变形量等。技术科监测组负责对全矿当月施工的所有锚杆巷道的监测工作,每30m抽测初锚扭矩3排、锚拨力1组(顶1根、两帮各1根)。监测锚杆测力计(液压枕)、顶板离层指示仪、围岩变形量情况。
3、观测人员认真填写监测记录,监测数据(初锚扭矩、锚拔力、锚杆受力、顶板离层、围岩变形量等)齐全、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小班自检必须有当班班长或区队跟班人员签字,区队日检必须有区队长签字,矿井抽检必须由抽检人员签字。顶板探查情况及监测发现的问题记录清楚。初锚扭矩、锚拔力合格率要达到100%,不符合要求的要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如补打锚杆、二次紧固、架棚补强支护等)及时处理,以达到规定要求。
4、区队技术员每天将班组自检、区队日检资料收集整理后,报矿技术科,技术科对所有监测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存档,分析处理监测数据,并做好信息反馈,评判支护效果,修改完善支护设计,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5、锚杆测力计(液压枕)、顶板离层指示仪、围岩变形量观测点的设置应根据巷道围岩条件、巷道断面、矿压大小等因素确定。中等及以上稳定顶板,每50m设一组测点;软岩巷道、顶板破碎地带、高地应力等地段,每30m设一组测点,特殊地段、交叉点必须设置一组,掘进初期和回采影响期间应加强监测。
6、观测点要有矿压监测记录牌,区队技术员要现场监督顶板离层仪的安装并记录初始数据,日常跟班人员要做到每班三观测、三记录。
7、锚拔力测试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锚拔力测试一般不作破坏性试验,当拉拔加载至设计锚拔力的90%时即为合格。拉拔过的锚杆要有明显标记,不得重复拉拔,测试锚杆应立即紧固。
8、矿井根据施工巷道的具体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顶板下沉量、巷帮位移量的安全、警示和危险范围数值;当接近警示值时,必须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二巷道变形量观测
巷道变形量是指锚杆支护巷道及架棚支护巷道顶板下沉量、底鼓量、两帮移近量,要按照规定设置测点,且悬挂矿压监控专用测点牌。
1、测点布置
⑴新掘巷道:每30~50m设置一个测点,设点时距迎头应不大于50m,巷道条件发生变化如围岩条件变化、支护形式或参数变化、遇构造带、淋水段等特殊地段必须随机增设观测点或加大布点密度。
⑵综采工作面自切眼向外每隔50m设置一个测点,遇到地质构造带或压力大的地点要增补测点。
2、监测方法
采用“十字法”监测:监测点设于上下帮、顶板及底板位置,安设时可在围岩表面钻孔,孔内打入木桩,桩头安设测钉,作为测量基点,测点必须生根牢固。打孔无法实施时,可用红色油漆标明观测基点。
具体数据计算见图示。
顶板下沉量、左帮、右帮移近量如图所示为两次测量此段距离之差。底臌量=顶底板移近量-顶板下沉量(在未卧底情况下考虑,若卧底,则应累计卧底前底臌量计算)。宏观描述内容:超前巷道破坏、两帮、顶梁受压变形,底板鼓起,工字钢弯曲、支架变形等。
③观测记录
观测人员要根据实测数据如实填写记录表。
十字布点法巷道围岩移近量记录表
巷道名称 111
设点时间 观测时间 测点编号 至煤壁/迎头距离/m 实测数据/mm 备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水平值cd 垂直值ab
Ⅰ
Ⅱ
Ⅲ
Ⅳ
Ⅴ
Ⅵ
Ⅶ
Ⅷ
Ⅸ
Ⅹ
三综采工作面切眼刷大
1、所有切眼刷大施工巷道必须严格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采用单体配合限位梁进行补强支护。
2、施工单位负责将切眼内单体进行编号管理。
3、规范单体初撑力管理,认真落实三级初撑力检测制度。中等稳定顶板初撑力不小于70KN,破碎顶板初撑力不小于50KN。
⑴班组自检内容要求:区队专职矿压监测员对现场单体的初撑力逐颗检测,监测数据在单体上标记并在监测表上记录,不符合措施要求的必须补液或更换,确保符合要求。
⑵区队日检内容要求:区长负责指定业务熟悉人员对切眼支护状况进行巡查并抽检部分单体初撑力,抽检数量不低于当天施工所用单体总数的30%,监测数据及时在监测表上记录。发现卸载、漏液等失效单体及时更换。
⑶矿井抽检内容要求:矿跟班人员对切眼内单体初撑力进行随机抽检,不少于当天施工所用单体总数的10%,并将抽检数据记录至监测表。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至施工单位并落实处理。
4、区队技术员每天将单体初撑力监测表送交技术科,由技术科进行数据分析,建档管理。
四综采工作面矿压监测
1、工作面液压支架矿压监测
⑴综采面矿压监测每十架不少于一条监控线,且总数不少于十条线,上下端头应各设一条监控线,其他监控线均匀布置。
⑵液压支架初撑力符合规定要求,测压仪器显示数值不低于泵站压力的80%。
2、两巷超前单体支柱矿压监测
⑴两巷超前范围内支柱编号管理。
⑵每小班由测压员对两巷单体进行监测,监测数据要标注在单体醒目位置。
⑶两巷超前单体支柱初撑力不低于70kN,不足的进行二次补液。
3、工作面液压支架及两巷超前段单体每天收集一次初撑力及工作阻力数据,液压支架所有测压仪器数据全部收集,机、风巷各选10棵单体抽测收集数据。
三、移交管理
1、矿压监测移交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技术科具体负责,在巷道工程移交时一并进行。移交顺序:掘进施工单位→工作面安装单位→采煤单位→工作面拆除单位。
2、煤锚巷道监测设施、仪器仪表移交标准按《淮北矿业锚杆支护技术规范》(淮矿生[2014]265号文)执行。仪器仪表齐全完好、物账对实,损坏或不全的,及时更换或增补。
3、现场测线、测点统一编号、标志醒目、挂牌管理。
4、掘进施工管理期间的监测数据、分析资料、隐蔽工程等技术资料随巷道工程移交时一并进行,填写移交清单,延续管理,存档备案。
四、责任追究
1、未按规定开展岩性探查工作的,罚责任主管技术员各100元/次。
2、锚杆测力计(液压枕)、顶板离层指示仪、围岩变形量观测点的设置应符合规定,如发现超过规定不装或安装不符合规定的罚责任单位区长、分管区长、主管技术员各100元/次。
3、顶板离层仪观测记录薄要按规定填写,缺少一次罚责任单位区长、书记及当班跟班人员各500元,累计计算。
4、锚杆预应力、液压支架初撑力、单体初撑力一处不合格的,罚责任人100元。锚杆预应力3根不合格、单体(液压支架)初撑力合格率低于90%的,责任人按“三违”论处,并罚责任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各500元(特殊情况,如过断层、冒高区等达不到要求的,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5、单体抽测无标注的视同未实施监测,对相关责任人办一般“三违”学习班,对当班跟班人员罚款200元。管技人员进入单体使用地点必须带测压表,否则,一次给予罚款500元。
6、施工单位现场未配有锚杆拉力计、扭矩扳手、测压表等检测工具或检测工具不完好、综采工作面支架未按规定配齐压力表的,罚区长、书记、分管副职、主管技术员各200元。
7、因爆破作业保护不到位或其他原因人为损坏压力表的,办相关责任人一般“三违”学习班。综采工作面收作时(拆除支架),要将压力表、“电子采集器”等设备及时回收,不进行回收的,对责任单位按原值十倍进行处罚。
8、因支架管路及安全阀、液控阀损坏等检修原因造成支架初撑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每架罚检修责任人100元,情节严重的办责任人一般“三违”学习班;因综采支架立柱损坏而未及时处理,造成初撑力小于规定标准,每根罚生产单位正职200元。
9、单体液压支柱变形的要及时更换,因巷道变形造成单体液压支柱受侧压影响明显的要及时采取松帮卸压措施,防止支柱折断伤人。否则,罚跟班区长500元/颗。
10、矿压监测员负责每天将原始记录单交至技术科,生产单位技术人员每天对收集的矿压原始资料进行初步分析,并及时将分析结果反馈到技术科,送交不及时或未交,罚责任人50元/次。对测压员原始数据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一按一般“三违”论处。
11、巷道安全管理主体单位要认真按要求实施监测,妥善保管监测资料,如有遗失,罚责任单位主管技术员及主要负责人各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