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地测管理制度 4
一、地测工作联席制度 4
二、地测隐患排查制度 4
三、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5
四、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6
五、测量工作管理制度 7
六、储量管理制度 8
七、地测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9
八、地测设备、仪器、工具的使用、发放、保管校检制度 10
九、跟踪测量技术管理制度 12
十、激光指向仪使用管理制度 15
十一、块段开采管理制度 17
十二、测量业务联系制度 17
十三、通知单发放制度 18
十四、现场测量告知单制度 19
十五、中腰线管理制度 21
十六、锚杆支护巷道矿压监测制度 23
十七、顶板离层指示仪安装观测管理制度 25
十八、锚杆支护巷道监测仪器、检测工具管理制度 26
十九、图纸资料交换上报制度 26
二十、图纸、资料保密制度 27
二十一、图纸填绘管理制度 28
二十二、图纸的审批、发放、回收和销毁制度 28
二十三、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29
二十四、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33
二十五、产量、进尺验收制度 34
第二章 防治水管理制度 36
一、防治水安全联系制度 36
二、矿井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7
三、水害隐患分级管理和信息报告制度 39
四、隐患整改责任制 41
五、水害隐患的即时处置、整改制度 41
六、隐患复查和处罚制度 41
七、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42
八、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制度 43
九、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44
十、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48
十一、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49
十二、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的使用管理及报废制度 50
十三、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52
十四、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 53
十五、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 54
十六、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 56
十七、暴雨天气巡视撤人制度 57
十八、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59
十九、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61
二十、防治水定期会议制度 64
二十一、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65
二十二、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68
二十三、探掘分离管理制度 69
二十四、物探牌板管理制度 70
二十五、物探工作管理制度 71
二十六、化探工管理制度 72
二十七、探放水工作联系制度 73
二十八、防治水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74
二十九、探放水责任追究制度 75
三十、探放水作业前安全确认制度 …………………… 76
第一章 地测管理制度
一、地测工作联席制度
1、凡井巷贯通和掘进巷道透硐室、老巷、老塘或向水、火、瓦斯等危险边界掘进时,必须在岩巷剩下20-30米时,煤巷剩下30-40米时,机掘剩下50-100米时,测量人员必须向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发出贯通通知单,并在现场标出透点位置,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2、当采掘工作面经过其他巷道或危险区的上下方,其间距小于25米时,测量部门应向有关单位发出安全通知单。
3、在掘进工作面贯通另一井巷时,必须有准确的在两工作面间距50米时,地测部门必须下达通知书,于20米时地测下停头通知书,施工单位必须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
4、石门穿层巷道要揭煤时,地测人员必须严格控制掌握所揭煤层的层位和到迎头的距离及进展情况变化。迎头到揭煤最少距离为15米时,必须停头打钻查明层位的实际距离和煤层赋存情况,根据钻探成果整理,绘制平、剖面图纸,提供给相关领导做揭煤工作的具体安排。
5、凡接近巷道转向、变坡、地质构造变化、突水预兆、瓦斯变化等特对情况时,地测人员除及时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外,应三班向施工单位了解情况,以便及时做好服务。
6、及时按日进尺和月进尺填报上图,定期交换。
二、地测隐患排查制度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明确职责,落实到人,搞好矿井地测专业安全隐患和排查整治工作,确保矿井生产。
2、矿每月组织一次排查地测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制定切实可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责任人和资金,定期进行整改,经矿验收合格可恢复生产。
3、地测部门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地测方面隐患排查,并协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合格。
4、地测部门安排好地测隐患排查和整改记录,检查督导落实隐患整改,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5、隐患排查不彻底或不及时,要追究地测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追究相关人员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1、开拓延深地质报告、矿井生产地质报告、矿井地质条件分类报告,编制完成后必须报公司初审,经集团公司审批。
2、各种村庄、河流、铁路、高速公路等保安煤柱、防水煤柱必须经矿安全、生产部门、矿总工程师审核签名后,报公司地测科、生产科和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3、地测图纸资料必须设专人保管,建立借阅、转抄、复制、登记。
4、测量成果必须由两人以上计算、校对、保证资料准确无误。
5、储量的转入、转出、注销、报损必须按《规程》规定向有关部门报批。
6、每月的储量平衡表,三量报表、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上报。
7、凡重大测量工程,如地面控制测量,矿井联系测量、大型贯通测量、岩移观测工程等,均需编制设计或方案报公司审批。工程完工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
8、各种交换图,绘制完后必须请矿总工程师召集有关部门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认真地审查修改,确认无误后方可打印报送。
9、各种地测资料,必须由技术负责人认真校对、对算审核签字后方可使用。
四、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所有地测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定和实施细则执行。不符合要求必须返工。
严格坚持复测、复算、对算审核制度。
能形成闭合的导线,均进行闭合导线测量,以衡量导线测量精度。
中腰线发生偏差,要及时找出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
所有贯通测量贯通后,都要检查贯通偏差值,以评定精度。
巷道掘完和工作面采完后,须进行总结,对照地质说明书和地质、水文预报,检查评定预报准确率,或钻探、探测精度。
凡发生较大质量事故,以致造成工程返工、报废或影响生产正常进行时,必须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便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不得拖延。
对事故分析必须请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严肃认真的追查、分析,并详细记录追查情况。
追查事故要坚持“四查”(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纪律)和三不放过(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有关人员没有接受教育不放过、没有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事故追查分析清楚后,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及处理意见,呈报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领导审查。
五、测量工作管理制度
搞好地测工作是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随着矿井规模的逐步扩大,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同时对地测工作也有了更高的要求。为了保证日常工程质量,避免返工、窝工等现象的发生,进一步的规范操作,共同搞好测量工作,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1、地测科根据采掘计划要求对井下巷道进行实测、定向、标定中腰线,对提供的地质、测量资料全面负责,如出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出入时,负责重新解释或重新测量。
2、对于指导施工的实测数据,由测量员进行解算,并备注草图和说明,完成后由测量技术员进行复算,计算无误后报地测科科长审批。
3、测量原始记录、测量计算表、测量成果必须分工作面分类由技术员进行整理并归档保存。
4、一般性开口、定向、延伸导线点由测量技术员负责,但出井后必须对测量数据进行复检。
5、测量外业观测、内业资料计算从起始数据、原始资料、成果计算到填图、绘图必须经过严格的校核或计算,未经校核的资料和图纸不得使用。
6、单位工程结束后,实测数据要与设计数据资料进行比较,计算偏差是否在误差允许范围内,若误差较大,要查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工作提供借鉴。
7、地测科成员必须对井下各地点工作面情况准确掌握,严格按照施工要求进行测量,及时准确标定巷道中腰线,不得因测量不及时或不准确而影响正常施工。
8、因测量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要认真查找原因并重新进行测量,提出补救措施;损失无法挽回时,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报矿长处理。
六、储量管理制度
一、本矿地质测量机构的测量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储量管理工作。
二、储量、回采率必须以地测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准。地测机构必须按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统计表式,实事求是地进行测算填报,对数据准确性负责。
三、地测机构要积极采取各种手段,搞清开采区域的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探测采空区,及时为生产、建设提供各种地质资料。
四、地测机构必须参与审查采掘作业规程,参与编制和审查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及回采计划,及时提出合理开采与利用矿产资源的意见和建议。
五、地测机构必须具备储量计算方面的各种基本图件,并要及时将探测的地质变化填图、记录。要有储量、块段开采、回采率、损失量及储量增减等台帐。
六、地测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调查了解资源开采情况。检查验收采掘工程质量,当发现浪费、破坏资源情况和采掘工程不符合规划、规程要求时,应及时填写并下发“丢煤通知单”,矿总工程师必须在通知单上签署意见,并及时采取措施。
七、为了给各煤层的合理分层开采与联合开采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地测机构应按《矿井地质规程》的规定,认真组织对煤厚、层间距的探测及统计工作。
八、每个工作面、采区、矿井开采结束时,地测机构要参与现场验收,核实储量,分别计算出工作面回采率,采区回采率和矿井回采率。
九、矿总工程师要定期组织地测人员分析储量、回采率动态,找出储量损失原因,制定提高回采率的措施。
七、地测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矿井地质测量资料是煤矿建设和生产的技术基础,对地测资料应进行定期分析,提高资料质量,并妥善保管,装订成册,为了达到更好地为煤矿生产服务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 资料收集整理制度
地测科在建设和生产中收集的地测资料及时整理成文字、台账和图件,如发现资料存在问题或缺损, 要及时到现场核对修正补充。资料的整理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准确。
二、 资料定期分析制度
1、对日常收集的地测资料,及时进行校核、整理、计算和填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各类贯通工程应在贯通后立即进行联测、计算和精度评定,对3000米以上的贯通要及时写出技术总结。
3、每年对储量动态、“三量”情况作一次统计分析,提出存在问题和合理建议。
三、 资料保管及提供制度
1、各种日常用图应有图套、图签,并存放在便于使用的图柜里。
2、对日常地测资料,综合分析形成有价值的成果、报告或总结时,应根据技术档案保管规定进行分类,并建立一套目录、索引,达到便于查找的目的。每年1-2月份归档前一年的资料、图纸。
3、向本单位提供的地测资料、图纸,须经部领导批准后方可提供,属借用资料必须登记清楚,如属外单位借阅,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
4、使用资料时,应爱惜图纸、资料,不得损坏,严禁在图纸上乱写乱画,对于损丢、泄密地测资料者,按国家档案法处理。
5、对于无继续保存价值的废旧图纸、资料,在消毁时先列出清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予以销毁。
八、地测设备、仪器、工具的使用、发放、保管校检制度
1、地质测量设备、仪器、工具必须妥善保管,建立技术档案,实行台账管理,按照类型分别登记,内容包括:设备、仪器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型号、性能、精度鉴定、损伤和修理记录等。
2、地测仪器工具必须有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校验,并填写校验记录卡片。
3、仪器工具必须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安全的地点,不得靠近暖气和火炉。仪器箱内应放置干燥剂,并有专人定期检查,发现霉锈等现象,需查明原因立即处理。在夏天野外使用仪器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要用雨伞遮挡阳光。
4、新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校,各项精度指标必须符合《煤矿测量规程》要求;否则,要及时返厂校正,严禁入井使用。
5、仪器设备使用前,操作者必须掌握仪器设备的构造、性能原理和使用方法,不熟悉的不得操作。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不许强力震动和发生碰撞,不准座压仪器设备箱架,以免变形和损坏。
6、测量仪器要经常保养和维护,确保使用精度,使用完后必须用专用软布将仪器上的灰尘、水气擦净、凉干,并上油保存,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7、经纬仪、全站仪、水准仪、绘图仪等贵重设备,应配备有一定技术水平的人员管理使用。并每年对仪器设备检定一次,合格的方可继续使用,需要修理的要及时修理,需要报废的每年年底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8、仪器工具发生丢失或损坏时,必须及时追查原因,进行处理,并接受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9、仪器工具外借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办理借出手续。借出的仪器要及时返还,均应当面进行检查,如返还时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九、跟踪测量技术管理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搞好地测标准化工作,及时、准确地测定各级导线点,标定巷道中、腰线,服务好生产队组,根据《煤矿测量规程》及实施细则、《地质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及评分办法》、等有关内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井下基本控制测量:
1、井下基本控制导线按《规程》要求及时延长,在延长导线之前,必须对上次所测的最后一个水平角和边长按相应的测量精度进行检查,符合《规程》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延伸测量。
2、井下基本控制点应设置成永久点,设置在顶板牢固的地方,统一编号并用油漆注记清楚。
3、基本控制导线测量所用仪器、测量精度符合《煤矿测量规程》规定。
4、基本控制导线实测完毕应及时进行内业计算,并对测量原始记录、计算表、测量结果及时归档。
三、施工测量:
1、各类施工工程,设计单位应提前三天送交设计图纸,以便测量人员有时间进行审核、验算、查找资料,到施工现场查找测点,准备测量给线前的工作。
2、变更设计应有设计单位用书面形式通知。
3、测量人员接到设计后,应对设计图纸进行认真审查,验算与测量有关数据,当对设计图纸有疑问时,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进行纠正。
4、准备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现场标定施工中、腰线,在标定前必须对起算点、边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标定工作。
5、主要巷道中线用经纬仪或全站仪标定,腰线用半圆仪标定,经纬仪或全站仪及时进行测量校正。
6、新开口的巷道中、腰线用全站仪(经纬仪)或罗盘仪标定,巷道掘进4—8m后时,应检查或重新标定中腰线测量。
7、巷道中、腰线应按《煤矿测量规程》规定及时延设,中、腰线点成组设置,每组一般不少于3个,点间距以不小于2m为宜,最前面一个中、腰线点至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一般应不超过30-40m,在延伸中、腰线点过程中,对所使用的和新设的中腰线点均须进行检查。
8、测量人员标定中腰线后,控制标准在现场交待给施工单位负责人,随后以书面形式下达到调度室、施工队组,并有负责人签字。
9、巷道每掘进100m应至少对中腰线点进行一次检查测量,并根据检查测量结果调整中腰线。
10、使用激光指向仪指示巷道掘进方向时,测量人员应做到:
⑴ 激光指向仪在下井前必须对其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安全性能和技术指标符合要求,保证其下井后能够正常工作。
⑵ 激光指向仪的设置位置和光速方向,应根据仪器标定的中、腰线点确定,所用的中、腰线点一般不少于三个,点间距离以大于30m为宜。
⑶ 仪器的设置必须安全牢靠,仪器至工作面的距离一般不小于70m,在使用过程中要加强管理,及时检查并校正激光光束,使其正确指示巷道掘进方向。
⑷根据仪器的性能,在保证光斑清晰、稳定的前提下,可自行确定仪器至工作面的最大距离。
11、测量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精度要求进行测量,防止测量事故发生,若因测量不及时所造成测量事故,测量人员应负主要责任。
四、贯通测量:
1、大型贯通(3000m以上)测量应有设计、审批、总结,贯通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
2、贯通测量工作按照贯通测量设计和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在实施过程中应评定实际测量精度,若低于设计要求,应重新测量。
3、重要贯通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有比例尺不小于1:2000的贯通工程进度图,并及时填绘工程进展情况。
4、贯通通知单,岩巷20—30m,煤巷30—40m,综掘巷50m前发送有关单位和领导。巷道穿越不同层位巷道间距小于20m,也按贯通对待。
5、井巷贯通后,应在贯通点处测量贯通实际偏差值,并将两端导线高程连接起来,计算各项闭合差。
十、激光指向仪使用管理制度
激光指向仪是用来指示巷道掘进方向和坡度的仪器,使用单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为了使激光指向仪在施工作业中很好的发挥定向作用,避免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一、激光指向仪使用前的准备:
1、激光指向仪在安装前,检查激光指向仪的完好程度,检查内容包括激光发光是否正常,有无散光现象,外部构件的完好情况等,确保激光指向仪安装后的正常工作。
2、在安设激光指向仪前,必须准确标定巷道中(腰)线点。根据《煤矿测量规程》规定,标定的中(腰)线点一般应不少于三个,点间距离以大于30m为宜,中腰线点的实测精度应满足规程要求。
3、地测科必须将激光作为中(腰)线控制标准以通知单的形式下发至施工队组,并签字确认。
二、激光指向仪的使用与管理:
1、地测科负责领取激光指向仪的领取、安装、检查、保管工作,使用激光指向仪前要认真阅读激光指向仪使用说明书,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
2、据巷道的支护情况,激光指向仪可以使用锚杆、工字钢卡子等配合进行安装使用,接通电源时一定要注意外部电压电流和仪器的输入电压和工作电源一致,否则仪器将被烧坏或不能正常工作。
3、煤巷掘进施工使用激光指向仪,根据实际情况,仪器要安装在坡度可调范围较大的地方(最好是边坡点上),避免频繁前移;另外激光指向仪应尽可能避开淋水处,避免激光指向仪进水散光、电路损坏、螺丝锈蚀而不能继续使用,如果条件不允许,应采取防淋水措施。
4、激光指向仪安装的每个连接部位都必须拧紧,保证牢靠稳定,防止光束受震动影响跑偏,每次调校激光指向仪必须对仪器镜头清擦,保证激光亮度。
5、每次安装或前移激光指向仪必须由地质测量人员进行激光定位与校验,巷道每掘进100m,应对中(腰)线进行一次检查测量,及时延伸中(腰)线。
6、激光指向仪安装好后,施工过程中,日常检校由施工队组技术员负责进行调节,通过对仪器的水平和垂直两种调节功能,使其光速准确确指示巷道中(腰)线方向,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检查光速指示的正确性。
三、其他:
1、施工队组必须每班开工前负责检查激光的正确性,发现问题及时与队组技术员联系调校。
2、若发现激光指向仪由于人为损坏、移动或由于操作不当等原因使仪器损坏现象,地测科有权对使用单位视情节给予处罚。
3、激光指向仪在使用过程中,由测量人员负责对仪器进行管理,队组若发现仪器不能正常发光或位移无法调校要及时与地测科联系,以便及时处理。
十一、块段开采管理制度
一、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储量块段开采设计组织施工生产。
二、设计块段以本矿地质资料和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为依据,但必须符合矿井实际情况。
三、块段设计内容包括:生产计划、拟定生产任务动用储量、核定回采率、划定开采范围、布置采掘工作面。
四、块段设计应由本矿地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总工程师等人员参与编制并逐级汇审,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生产前要组织各班、组、队工作人员贯彻学习。
五、块段设计执行情况要以月检测,以季汇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进行块段开采图纸交换,年终进行考核。
六、每年度末应对年内块段开采情况检查考核,填写《块段开采考核表》,编写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报告,核算实际动用储量,测算实际开采回采率。
七、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核准的块段内开采,不得超越核准的块段开采。
八、变更块段须报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实后重新核准。
十二、测量业务联系制度
1、为了加强煤矿测量业务管理工作,使测量工作更好地为煤矿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测量工作要与生产相互协作,积极配合,充分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使测量工作能顺利进行。
3、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一至三年通知地测科,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半年交付。
4、采区设计需要的地测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三个月通知地测科,地测资料在正式设计前1个月内交付。
5、回采、掘进工作面所需要的地质资料,应在回采面形成后十到十五天内提交。
6、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写开口通知单,有设计图纸的工程,要将设计图纸随同开口通知单一起送交地测科检验,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
7、施工队在测量放线、地质调查时,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质测量人员应随时把获得的情况通知施工单位。
8、巷道进尺验收,应有施工等有关部门配合测量人员进行,并以测量的数字为准,施工作业队擅自开口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
9、地面各种建筑工程放线与大型设备安装定位工作,需要测量人员配合时,各有关部门须提前通知地测科。
十三、通知单发放制度
1、巷道开门通知单应由生产科提前3天发送到地测科、通风科、安监科、机运科、调度室、施工单位等,通知单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
2、地测科接到开门通知单后,必须在2天内按开门通知单要求对巷道开门位置起始数据的上一级导线进行检测,并标定开门位置及方向。重要巷道开门技术科需有标定工作面设计图。
3、巷道贯通通知单应由地测科向生产科提出(岩巷20—30米,煤巷30—40米)下发,快速掘进巷道应根据安全生产需要也可提前下发。
特殊地质构造段巷道贯通通知单:由地测科向生产科提出,根据安全生产需要提前下发,并附贯通位置平、剖面图,作为编制特殊地质构造段透贯措施的依据。
4、停头、复工通知单应由生产科根据《作业规程》要求及时向地测科、调度室、安监科、机运科、通风科、施工单位等下发,并经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生效,没有通知书不得组织生产。
5、工程进度通知单应由地测科在每月月初对上月的工程进展情况协同相关队组进行实测,并以文字形式下发给有关单位。
6、停采线通知单应由地测科提前50米向生产科下发,并经总工程师签字后生效。
十四、现场测量告知单制度
1、巷道中腰线标定现场告知单:地测科每次测量时,要及时给巷道标定中线或偏中线,需放腰线时,连同腰线、中线一并给施工单位下达中腰线现场告知单。
2、巷道开门现场告知单:地测科在接到通知单后,必须在2天内对巷道开门位置起始数据的上一级导线点进行检测 ,标定开门中腰线,并给施工单位下达中腰线现场告知单。
3、巷道停头现场告知单:地测科在接到停头通知单后,需提前标定巷道中腰线,在巷道明显位置准确标定标志线,并给施工单位下达现场告知单,明确表示标志线往前多少米停掘。
4、巷道复工现场告知单:巷道需恢复工作,继续掘进前,地测科在接到通知单后,提前在巷道掌头附近标定掘进中腰线,并给施工单位下达现场告知单。
5、巷道贯通现场告知单:机掘巷道在掘进至距透贯位置还剩40~50米之前(岩石巷道为30~40米之前),炮掘巷道在掘进至距透贯位置还剩30~40米之前(岩石巷道为20~30米之前),地测科需提前标定巷道中腰线,在巷道明显位置准确标定标志线,连同贯通通知单一并给施工单位下达现场告知单,明确规定标志线往前多少米贯通。
特殊地质构造段巷道贯通现场告知单:当巷道贯通位置遇到断层或向斜、背斜褶曲和陷落柱等,贯通困难时,生产科要配合地测科对透贯位置提前进行超前前探,地测科要对透贯位置进行严格测量,结合透贯位置有关煤层地质构造绘出平、剖面图,提前标定巷道中腰线,在巷道明显位置准确标定标志线,连同贯通通知单一并给施工单位下达现场告知单,明确规定标志线往前多少米贯通。
6、工作面停采现场告知单:综采工作面和悬移支架工作面在回采至距停采线还剩50米之前,地测科需提前在进回风两顺槽的明显位置准确标定停采线,并给施工单位下达停采现场告知单。
现场告知单需由地测科每次测量完毕,当场给施工队下达,明确表示中腰线有关情况,双方现场签字,一式两份。
十五、中腰线管理制度
1、各队组在巷道开口时严格按照生产科开具的开口单施工,开口位置由地测科现场标定,不按规定擅自施工造成的损失由施工队承担。
2、当开口掘进3——5米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和地测科联系标定中腰线,如没有中腰线施工,出现误差由施工单位负责。
3、当巷道掘进30——50米时施工单位应和地测联系及时往前延送中线,(腰线20——30米)时队里要有专人配合,待新的中腰线标定后,以后的掘进要以新的中腰线为准,验收员负责把关,同时地测科在标定中腰线后现场交待验收员,并填写现场告知单,由生产科科长或技术员签字方可生效。
4、巷道掘进一定要以地测科给定的中腰线为准,如果发现中腰线点动(位移),施工单位要停止作业及时和地测科联系重新标定后或者经地测科分管负责人用电话方式通知后,方可继续作业,每班的验收员负责检查中腰线是否准确,检查无误后才可向前掘进。如果由于中腰线点动,验收员没有及时发现造成巷道偏离等事故的,由掘进队负责。
5、巷道掘进100——140米时,验收员要及时联系地测科用仪器重定中腰线,仪器测量时队里要积极配合,专人负责确保测量准确无误,如果因队组刁难扯皮不配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上报领导进行处理。
6、中腰线标定以后便不能随意改动,更不能人为破坏,进行放炮等作业时容易破坏的,要采取措施进行保护,确保中腰线准确无误,如发现人为破坏时,要严肃处理。
7、手工续点时,每组均不得少于4个点,每个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米,同时为保准确,每组点定好后,应在点上方的钢梁上用粉笔或油漆标定,便于点动后进行校检。
8、拉线时,要让线绳悬空,除两端点外不再与其它物体接触。
9、用激光指向仪标定中线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短距离掘进,在地质条件允许时,可安装激光指向仪指示巷道掘进方向。
(2)、安设激光指向仪时,相关队组需配合地测科确保激光指向仪顺利安装。
(3)、激光指向仪的设置位置和光束方向,应根据经纬仪标定的中线确定,所用的中线点不得少于4个点,点与点之间的距离应尽量险期增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
(4)、仪器的设置必须安全牢固,仪器至掘进头的距离应不小于70米。
(5)、根据巷道的地质情况,激光指向仪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可自行确定。
(6)、施工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要加强管理,每次使用前应检查激光指向仪光束,使其正确指示巷道掘进方向。
(7)、当班质检员和队长负责本工作面激光指向仪和中线点的保管,炮掘队工作面放炮时需将中线点重球取下,并采取措施保护激光指向仪不被炮打坏。
(8)、每班生产前,当班质检员和当班队长必须认真检查激光指向仪和中线点,确保光速正中通过前方的中线点,否则质检员必须就地及时调整。
(9)、除地测科人员和掘进队质检员可调整激光指向仪外,任何人不得随意碰撞或调整激光指向仪,违者以三违处理。
十六、锚杆支护巷道矿压监测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锚杆支护巷道矿压监测工作,保证锚杆支护质量,提高顶板控制能力,促进安全生产,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锚杆支护巷道矿压监测制度》。
一、机构设置:
安全生产部设置矿压日常监测组和综合监测组。日常监测由施工队组负责,综合监测由地测科矿压监测组负责,全面负责锚杆支护巷道的矿压监测工作。
二、矿压监测的规定及要求:
A、综合监测:
1、综合监测内容包括巷道表面位移、顶板离层和锚杆受力状况。
2、每条锚杆支护巷道应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测站的布设,当围岩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变化的情况增设测站的个数。
3、每个测站都应进行专门的编号并挂牌管理,以便读数时识别,同时要求牌板悬挂必须整齐,整洁卫生,内容填写齐全.
4、距采掘工作面50米范围内每天观察1次,50米以外每周观察1-2次,若遇特殊情况,可增加观察次数;测力锚杆每周进行监测1次;待顶板稳定后,可每月观察1-2次。
5、综合监测组每旬必须填写1份报表,报相关领导。
6、所有每天监测数据和记录必须由专人保管,以便以后查阅使用。
B、日常监测:
1、日常监测内容包括巷道表面位移和顶板离层及工作附近锚杆支护的抽检。
2、表面位移和顶板离层测站台票的位置、数量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定,当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具体条件调整测站数,每个巷道交叉点必须顶板离层仪,同一条巷道内只安装同一种型号的离层仪。
三、矿压监测数据的分析与处理:
1、在观察过程中,若发现离层值进行警戒区内时,要停止掘进,对该测站前后巷道进行维护,维护情况应根据顶板变化情况而定,并建议设计部门对设计参数进行修改.
2、在观察过程中,若发现离层值进入危险区时,应由矿总工程师召集有关科室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3、在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缩短测站距离,加大观察频度。
4、每月对各测站巷道的综合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总结,作业分析报告,监测数据异常时,要及时进行分析,并作出分析报告,提交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并及时修改锚杆支护参数设计。
四、矿压测站的安设要求:
1、所有测站均由地测科矿压监测组负责安设。
2、顶板离层测站孔由综掘队负责打眼,要求眼必须垂直顶板,确保在安装时内外套管自由下垂,不得有网等因素影响离层仪读数。
3、深基点位移计各个点必须按规定上到位置,并上好护罩。
4、表面位移和测力锚杆测站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进行安设。
5、所有测站安设好后要作好初读数记录。
6、所有测站都必须编号并挂设测站牌。
五、必须认真填写《表面位移测站观察记录牌》、《测力锚杆观察记录表》、《锚杆(索)支护巷道检查记录表》。
十七、顶板离层指示仪安装观测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顶板离层指示仪的安设质量,并有效地对锚杆支护巷道进行观察,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顶板离层仪安装由地测科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要求间距及时完成,离层仪安设标准如下:
1、离层指示仪安装时应尽量使深、浅部测筒初读数为零,正负误差不应大于5mm。
2、顶板离层测站孔必须垂直顶板,确保在安装时内外套管自由下垂。
3、离层仪孔深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4、离层仪深、浅部测筒不得被网片绊住,影响测绳自然下垂。
二、顶板离层指示仪安装都必须编号并挂设测站牌。
三、施工队组必须每天观察离层仪变化情况,并作好记录,地测科必须按规定进行观察,并如实填写记录,科长每天负责落实。
四、地测科矿压组必须安期观察和填写记录表及牌板。
十八、锚杆支护巷道监测仪器、检测工具管理制度
1、锚杆支护巷道的监测仪器和检测工具有离板离层仪、锚杆(索)拉力计、扭矩扳手。
2、锚杆支巷道安充顶板离层仪、测力锚杆,必须符膈作业规程规定要求,按照正确的方法和步骤进行安装,并挂有标识牌,标明编号和所处位置。
3、施工队必须对巷道内安设的监测仪器、仪表进行保管,对失效的监测仪器、仪表及时更换或补设。
4、对使用监测工具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使用前操作技术培训,确保工具的正确使用和保养。
5、生产科月底或中间应进行抽查,凡是现场无检测工具或检测工具不完好而不能检测,要进行相应处理。
6、施工队组应认真填写《锚杆支护巷道监测仪器、检测工具登记台帐》,并存入档案管理。
十九、图纸资料交换上报制度
1、每季度与芹池国土所和阳城县国土局矿管股交换一次块段资料图纸。
2、每月向阳泰集团生产技术部上报一次当月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相关图纸。
3、每季度要与相邻矿井交换一次图纸资料,图纸包括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充水性图等以及一些必要的文字说明材料。
4、交换上报的图纸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绘制,并保证内容齐全,真实可靠。交换的图纸资料必须反映矿井实际掘进进尺、综采队推进度情况。每月工作面推进度、巷道进尺用容易区分的颜色填绘,并保证填绘比例准确无误,图纸交换时都必须加盖公章。
5、交换上报图纸上所填的数字及线条不得出现涂改现象。图纸与现场必须一致,因图纸填绘不实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建立图纸资料交换上报台账,每次交换图纸都要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交换人、审查人、交换时间、发现问题、处理意见等。
7、不按规定及时交换上报图纸资料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十、图纸、资料保密制度
地测图纸、资料是我矿生产开拓部署最基本的技术资料,应认真保管,严守秘密。
1.凡科室之间借阅资料,必须履行借阅手续方可借阅。
2.矿外其它单位借阅资料,须经本矿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借阅。
3.任何人不得私自向矿外单位提供任何图纸、资料,对于私自泄密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4.图纸、资料应放在资料柜中,不许私自保存,不许外带,做到人走图纸资料入柜。
二十一、图纸填绘管理制度
1、市局每季度重大隐患填报图纸必须用机制图,并且按季度填写日期。
2、县国土资源局每月10日前进行交换一次,芹池国土所每月5日前进行交换,并按实际进行填写。
3、公司内部领导办公室及调度室、监控室(包括电脑)以及相关科室每周填绘一次。
4、检查图纸至少每旬填绘一次,科室内部生产进度图要根据生产情况及时进行填写。
5、所有图纸填写必须有记录可查。
二十二、图纸的审批、发放、回收和销毁制度
为规范技术管理,依据《矿区图纸管理标准化标准》,就我矿采掘工程图纸及其他图纸做以下管理规定:
1、地测科负责采掘图纸的填绘、发放、复制、回收和销毁管理。
2、各科室图纸以采掘工程平面图为底图的,统一由地测科绘制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为准进行填加,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图内容,否则不予出图。
3、每月专业绘图员填绘完图纸后,要对更改部分认真检查,经科长审核后上报总工程师批准。
4、使用采掘工程平面图图纸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矿外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借阅或挪做他用,否则一经发现,按泄漏秘密行为严肃查处。
5、使用图纸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损坏图纸或在图纸上乱涂乱画。
6、凡向外提供的一切图纸,均须经科长严格把关,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提供或报出。
7、由于制作不当或使用时限等原因需要销毁的图纸不得擅自处理,需列出销毁清单报矿分管领导批准,由两人以上共同核实数量监督销毁。
二十三、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确保煤矿长治久安消除或减小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对矿井安全生产的影响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要求,结合《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和《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第四章具体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范围:
1、地表防洪灾害的排查
①防治水办公室对矿内及矿区周边的地表径流、塌陷裂隙区渗水情况、暴雨过后地表塌陷裂隙区积水情况巡查进行详细的排查勘测并在本矿相关图纸上及时准确的绘制出具体的位置。
②对矿周围的防洪排水沟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工作,及时清理防洪沟,保证防洪沟内的清洁,发现有损坏的地方及时进行修复,保证防洪排水沟的完好。
③在雨季期间加强防洪沟的巡查工作,对井口较低位置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防止强降雨期间,积水涌入井筒内,发生事故。
2、地表沉陷、塌陷的排查
①地表塌陷重点区域,天降大雨时,必须雨中、雨后对该区域进行全面实地检查。有其它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进行重点检查。
②检查必须随身携带图纸,地质罗盘,GPS接收机,绘图工具,对照实际地形、地貌现场实地进行认真测量、填绘,严禁现场检查完后,到办公室凭记忆、凭空填绘。
③对山谷、现正在生产工作面对应的井上位置等重点区域的地表状况必须做到掌握清楚,且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定出准确位置。
3、井下隐蔽致灾因素排查
(1)采空区
①经常深入井下现场,负责每月对全矿范围内采空区的监控检查,负责协调施工单位经常性地对矿山重点部位及井巷工程进行监督监测,协调本系统人员对重点部位的监测资料整理,圈定地表及井下采空区范围,并做好相关图件的归档工作。
②坚持经常对新旧采空区进行实测,并及时准确的绘制当前采空区位置实测图,对在实测或井下隐患排查过程中,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可能诱发大的地质灾害时,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③根据采空区与我矿重点场所影响关系,以及井巷工程、保安煤柱、矿体的相互位置及影响程度,从技术上进行论证,确定我矿当前监测重点。
④在采掘活动开始前确定矿区范围内地表采空区、地表塌陷区、地表错动区关系及影响范围。
⑤ 推广应用在采空区监测地质灾害预测方面的新技术、新成果,负责研究采空区变化,并对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给与技术的论证并采取相关措施。
⑥确定的采空区影响范围,圈定并标识通知相关人员,防止人员误入。
⑦在回采过程中,对地表采空区塌陷范围进行现场观测,对塌陷情况及时汇报矿总工程师,并制定出采空区塌陷超前情况或者老顶空顶面积大未垮落情况的相关技术措施。
(2)废弃老窑(井筒)井巷和封闭不良钻孔普查
①对矿区内及矿区周边的可能影响本矿的老窑及废弃井巷进行摸底,并在本矿的相关图纸资料上绘制出具体位置,并定期进行观测及排查。
②对井下已采完的工作面的防火密闭进行观测,并及时汇报出现的问题。
③定期了解相邻矿井的回采情况,如有开采的矿井,调查清楚其废弃井巷是否对本矿有影响。
④井筒、工业广场及附近汇水沟每年雨季前要清理附近杂物,疏通排水通道。
⑤在井下发现下矿水量有变化时或降特大暴雨、地表水体变化等特殊情况,要及时对井筒周边水位进行测量。
⑥若矿井后期对对井田范围内废弃井筒进行充填,对井筒充填方案和回填工程监督。
⑦在周边矿井关闭后,在井筒没有回填前,要经常协助公司技术服务中心人员,采用电测法对井筒水位进行测量,密切关注水位变化。
⑧在工作面采掘工程接近钻孔之前,必须对钻孔资料进行查阅,全面了解钻孔的封闭情况,编制采掘工程过钻孔设计方案。
⑨对于钻孔资料不详、模糊的钻孔,必须以“封闭不良钻孔”对待,在设计说明中必须明确提出来,要留足防隔水煤柱,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作为视在安全隐患来处理。
⑩在设计中明确告知施工单位,所要揭露的钻孔数量及位置,以及钻孔的封闭情况,让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应对措施,防患于未然。
(3)断层、裂隙、褶皱、陷落柱、导水裂隙带等地质构造普查
①建立年预报、月预报的地质构造预报制度,年初按照年度采掘工程计划,对年度采掘工程可能遇到的断层、褶皱等地质构造进行预报;每月根据月度采掘工程计划,和井下采掘巷道揭露情况对各掘进头面,进行逐头逐面分析,准确分析巷道层位关系,对可能穿层巷道、或过老空老巷、断层等地质构造要提前通知生产区队,提出建议,并督促区队制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②建立钻孔资料分析制度,在巷道超前钻探结束后,要及时根据钻探资料,进行钻场分析,对钻孔中发现的层位变化等情况,分析前方可能存在的地质构造情况。
③收集工作面地质资料。收集地质资料包括煤层倾斜角度和巷道走向角度,如发现地质层位变化及时分析可能遇到的地质构造。还应收集煤层厚度情况和顶底板岩性,煤层破碎情况。
④定期对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分析,地质资料主要包括修改施工巷道附近煤层底板等高线,掘进巷道岩层层位变化情况,若为穿层巷道及时根据第一手资料分析巷道可能出现的提前或延后穿层情况;水文地质方面要及时分析巷道顶底板滴渗水情况及水量变化趋势、充水来源等资料,若物探、钻探显示的地质构造变化区域要及时分析构造变化带附近可能出现的水文地质情况,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
二十四、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加强地测技术管理,搞好地测工作,特制定地测定期会议制度:
一、会议由矿总工程师主持,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各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二、会议程序:
1、学习上级及矿有关文件、通知、制度等,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新经验。
2、科长汇报本月的工作内容完成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3、矿总工程师总结本月地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月地测工作进行安排。
三、管理规定:
1、要求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
2、会议期间必须认真做好笔记,保持会场纪律。
3、地测科必须作好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整理会议纪要,存档保管。
4、地测科负责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组织、协调和贯彻落实。
二十五、产量、进尺验收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煤矿所有的采、掘工作面。
二、产量、进尺验收统一由地测科组织,各采掘区队、调度室、安监部、企管科参加。
三、回采工作面验收:
1、每月26号为回采工作面验收日,需量取工作面推进度、回采煤(矸)的厚度、工作面的长度。由地测科组织,各采煤队、调度室、安监部与企管部共同参加。 并对当月的产量进行汇总。
2、回采工作面验收时每10米一个观测点,在地质构造区段,根据复杂程度,加密验收点。
四、掘进工作面验收:
1、每月26号为掘进工作面日。验收进尺、巷道断面尺寸及支护质量。由地测科组织,调度室、各掘进区队、安监部与企管部共同参加。并由地测科对当月的进尺进行汇总。
2、验收前各掘进区队必须提前将验收点质量自检资料报地测科审查,未报审或未通过审查的不给予验收。
3、进尺验收基准点以测量所设导线点为基点进行丈量,数据要精确。
4、验收时,对质量数据记录齐全,并严格按标准定级,不合格进尺为无效进尺。
5、巷道类型按岩石部分占巷道总断面的比例划分,岩石部分占巷道总断面的五分之四以上为岩巷,五分之一到五分之四为半煤岩巷,小于五分之一为煤巷。
6、生产部门设计图纸提供的各类硐室、绞车硐室、钻场硐室等,按体积以所在巷道断面折算进尺,月底验收时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工程不予呈报。
五、凡参加采掘工作面产量及进尺验收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未参加者,处罚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业务人员各50-100。
六、每月26日采、掘验收进度数据由地测科制表统一报给公司领导、相关科室及区队。
七、每月26各进采、掘验收的数据由地测科制表并报相关领导签字后呈送劳资科、财务科及矿领导。
八、凡在验收中未按规定执行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对当事人每次予50-100元罚款。八、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制度
本矿井属于高瓦斯矿井,为有效治理瓦斯,降低煤层瓦斯含量,维护安全正常生产制订本制度。
1、成立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领导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各分管经理 防治水助理
成员: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及技术员
2、各部门在分管经理的领导下,积极按各部门工作要求做好本部门分管的工作,以安全生产联系制度为纽带,把重要问题在会议上通报解决,需要部门之间协调解决的出具书面业务联系通知单,部门之间派出专人互相协调解决。
3、 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领导组要依据本井田水文地质和瓦斯地质情况设计出适合本矿的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流程和预报评级规范对资料的内容进行精简和分类对评级标准进行细化使在实际操作中更具可行性和有效性。
4、对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工作办法、流程发生矛盾不能全面、准确地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要及时修改制度和流程将工作作为一项动态的、实时的管理系统。
5、 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领导组要紧密结合矿井采、掘过程针对每个生产地点的地质构造、瓦斯赋存和生产矿压变化等条件明确工作思路。建立通风、地质、抽采、矿压、生产各系统的分级预测评级标准。
6、各系统要及时将取得的数据上报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领导组进行分析评级并制定相应措施,将结果及时反馈到生产科室和队组以便有效指导队组进行采掘作业,使瓦斯防治工作有针对性和时效性。
7、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领导组对瓦斯含量超标、预测预报值超标、效果检验值超标、工作面支架阻力、煤巷矿压、回采、掘进工作面片帮、软分层、吸钻等要制定相应的强化措施只有综合评级定为无瓦斯地质构造威胁时才能按照原措施继续生产。
8、要增加应急环节,在井下出现异常时,综合评级组的各相关系统人员要及时到井下收集资料,汇报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并制定专项措施。同时,要加强瓦斯地质分析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技能学习,与瓦斯地质科研院所积极配合开展工作,不断引进新技术和先进设备,努力将瓦斯地质工作做好、做实,争取为防治瓦斯地质建立可靠的预警平,进一步完善各系统、环节的实用性和准确性,为我矿防治瓦斯地质保驾护航。
第二章 防治水管理制度
一、防治水安全联系制度
防治水办公室、生产科、调度室、安监科与采掘队组等部门,应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安全联系必须以委托书、通知书进行,委托书应有部门领导签字。
1、采掘相关需要防治水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
2、矿井改扩建、水平延伸等所需防治水资料,应在设计前3~5年通知防治水部门,防治水相关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
3、采区设计所需防治水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一年,通知防治水部门人员,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4、采掘各类巷道所需有关防治水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防治水部门人员,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在接到委托书后15天内提交。
5、零星小型设计所需防治水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供日期。
6、重要巷道,设计部门应提前3~6个月,向防治水部门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商定有关细节,保证防治水部门有足够的工作时间。
7、各类巷道开口,必须提前三天,由生产科以书面形式下发开口通知单,开口前一天由防治水人员按要求进行物探、钻探作业并出相关报告;
8、变更设计,生产科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防治水部门,以便重新调整相关工作。
二、矿井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矿井水害是煤矿重大的灾害。矿井一旦发生水害,不仅可能淹没一条巷道,一个工作面,甚至可能淹没整个矿井,严重威胁职工的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
一、隐患排查治理机构
公司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
组长:矿长
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
副组长:各分管副经理 防治水助理
成员:各业务科室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防治水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防治水办公室主任兼
办公室成员: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及技术员
每月由矿长组织1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建立防治水隐患排查三定表。
二、水害排查治理责任制
1、矿长(组长)对全公司防治水工作负责,要做到项目、资金、设备材料、责任人进度五落实等。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2、各部室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负责,落实具体的工作方案、物资经费、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
3、公司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对本业务范围内的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直接责任。
4、办公室主任负责水害隐患排查的综合管理,并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负责安全隐患的统计和报告。
5、调度室负责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预警和预防机制,及时收听收看天气预报,掌握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
6、防治水办公室负责在每次降大到暴雨后,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汇报调度室,负责掌握当地历年极端天气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存在的隐患地段及应当采取防范和整改措施,负责准确、及时将矿井井田范围内的废弃老窑、采动裂隙,对采煤后形成的塌陷坑要及时上报进行彻底治理。
7、机运科定期对井上下供电设备、矿井排水设备、防雷电装置进行维护检修及检测。负责在雨季来临之前,组织力量对井下水仓、水沟及地面水沟彻底清挖疏通一遍,保证有足够的蓄水能力和水路的畅通。
8、生产科负责雨季到来之前,组织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确保雨季各种排水设施正常并发挥作用。负责保证井下通讯、压风、防尘排水三大系统的稳定可靠。
9、供应科负责落实所有工作物资储备等准备情况。
10、应急办负责将防暴雨洪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要具有可操作性。
三、水害隐患分级管理和信息报告制度
(一)隐患的排查与收集
1、现场岗位人员负责对作业现场水患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后要立即进行处理,并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报,由对应主管单位负责填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
2、各责任区域施工负责人及安全检查人员,对责任区域水患进行排查,发现水患后立即上报,进行处理,并向安监科安全信息台和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填报水害排查治理工作台帐。
3、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不定期深入现场,进行水患排查、发现隐患后要立即进行处理,并向本业务科室负责人汇报,由对应业务科室负责填报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台帐。
4、上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群安员及其他部门人员定期不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动态水患排查,发现隐患后要立即进行处理,并向调度室和安监科汇报。
(二)隐患的确认与分级管理
1、接到水患排查治理信息报告后,进行筛选确认
2、根据水害隐患情况,按以下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和监控:
(1)轻微水患由本单位拟定方案,定出具体整改时间,指定专人,进行自行整改完善。
(2)一般水患由业务科室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备案。
(3)重大水害隐患立即向公司调度室、安监科和主要领导进行汇报,由公司值班领导作出全矿停产或局部停产的决定,同时制定方案,落实责任,采取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治理。
(三)信息报告与管理
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信息调度,水患排查工作是一个与生产相适应的动态过程,为此,要求要做好五件事:一是由各单位负责人在公司调度会上通报本单位水患排查治理情况;二是各科队负责人利用班前会将当前存在水患的范围、影响程度等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使每个员工都做到心中有数,便于落实隐患整改进展情况、捕捉安全信息;三是充分收集水患排查治理信息,并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四是调度室要全面掌握上报水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负责把上报水害隐患在公司调度室、主井口公示,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五是公司主要领导要了解重大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隐患整改责任制
1、对于检查的具体水害隐患,坚持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制。
2、各级隐患整改责任人根据水害分级管理责任划分,必须明确具体整改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标准和整改督办人,否则,严肃追究相应负责人的责任。
3、水患整改具体责任人,根据隐患整改要求积极组织整改,并制定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措施,确保隐患治理期间的安全工作。
4、隐患整改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水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按时、按要求整改达标。
五、水害隐患的即时处置、整改制度
1、现场人员排查出水患后,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室、安监科和公司值班领导进行汇报,公司值班领导必须作出决定,同时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资金、整改期限、整改作业范围、整改内容、整改责任人和督办人,及时进行整改。
2、水害隐患整改结束后,经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并将整改情况、资金投入情况及检查验收情况记录在案,按规定及时组织上报。
六、隐患复查和处罚制度
1、水患隐患必须由各级负责人确定隐患复查时间和复查人,复查人对隐患整改达标负责。
2、水患整改复查人经现场复查验收合格后在本单位水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签署意见并由本人亲笔签字。
3、经现场复查验收不合格时,隐患整改复查人对该处隐患按程序上报,由相应单位负责人重新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组织治理,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4、安监科负责对各类上报隐患复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隐患未明确复查人或复查人不负责任的行为,由安监部依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制度进行惩处。
七、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制度
1、为做好我矿的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根据《煤矿地质规程》和《防治水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制度。
一、矿井水文地质地测预报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是在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基础上,运用先进的预测预报理论和方法,对矿井水文地质做出科学分析判断和评价,为水害防止工作提供基础。
二、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种类:
包括月预报、年预报、及特殊情况下的临时性预报。
1、月度预报
根据矿井采掘工程计划,每月30日前编制下一月度矿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2、年预报
每年年初前,根据矿井生产情况和采掘工作面接替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及冲水因素进行分析排查,编制年度矿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3、临时预报
根据采掘进度情况,要针对采掘生产过程中的异常地质情况,随时调查分析采掘前方的水文地质情况,发现问题或险情,及时发出水文地质临时预报。
八、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水文地质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为了实现防治水工作质量标准化,提高技术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1、水文地质条件分类的评定和变更应由集团技术部门组织审定。
2、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每3年修编一次,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及审批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二、矿井防治水
1、矿井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规划,报集团公司备案,矿组织实施。
2、在水淹区域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进行采、掘工程时,必须在排除积水后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时,必须制定专门设计和安全生产措施,报上级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采掘,在设计中必须根据冒落带和导水裂隙的高度等实际考察结果,计算确定隔离煤柱尺寸。
3、探水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都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报上级公司相应处室审核。
4、导水断层的防水煤柱,在工作面掘进之前编制设计,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报上级公司相应处室审核。
5、疏放水工程小结、疏放降压开采工作总结及成果报告等,由矿总工程师审查。
九、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矿井水文资料是煤矿建设和生产的基础资料,对水文资料应进行定期分析,提高资料质量,并妥善保管,为了达到更好地为煤矿生产服务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 资料定期分析制度
1、 对日常收集的水文地质,及时进行校核、整理、计算和填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按月提出水文地质预防。
3、 每月对矿井涌水量作一次综合分析,每半年作一次总结,年终进行全面总结。
二、 资料保管及提供制度
1、 各种日常用图应有图套、图签,并存放在便于使用的图柜里。
2、 对日常水文地质,综合分析形成有价值的成果、报告或总结时,应根据技术档案保管规定进行分类,并建立一套目录、索引,达到便于查找的目的。每年1~2月份归档前一年的资料、图纸。
3、 向本单位提供的图纸,须经部领导批准后方可提供,属借用资料必须登记清楚,如属外单位借阅,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
4、 使用资料时,应爱惜图纸、资料,不得损坏,严禁在图纸上乱写乱画,对于损丢、泄密地测资料者,按国家档案法处理。
5、 对于无继续保存价值的废旧图纸、资料,在消毁时先列出清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在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予以销毁。
十、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的使用管理及报废制度
1、防治水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台帐,包括仪器的规格、性能、附件、精度鉴定、操作记录、修理记录以及使用时所特别注意的事项。
2、对本组使用的仪器应编号。对发放使用日期进行记录,分配到个人使用的仪器和工具,人员调出时,要归还交矿。否则,不予出调出手续或作价赔款。
3、对于所使用、保管的仪器和工具,要经常保养和维修,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作业能力,并使其延长寿命,如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给予责任者处罚。
4、仪器设备的借用、专借、调拨与报废等,应有一定的审批手续。仪器工具的借出必须经科长同意,总工批准,归还时进行检验。如不经批准或损坏的,视其情况给予罚款。
5、新钢尺在使用前,必须逐段检查刻划数字是否清晰和准确无误。使用后应及时用棉纱擦拭,并擦拭机油。
6、防治水仪器仪表在下井前要对各主要部件进行检查,在井下行走时,应避免剧烈的摆和碰撞。使用后要用绒布轻轻地擦拭仪器上的灰尘、水气、油污。
7、对过期或淘汰的仪器或设备要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及时更换,并推广使用先进设备、新技术。
十一、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了切实抓好我矿井下地质构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好“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杜绝盲目揭露构造及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1、探水队必须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钻孔。
2、探水队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探放水联合验收签字表格。
3、探水队必须根据探水结果在探放水联合验收签字表格上签字。
4、探水施工人员必须现场进行交接班不得在其他地点进行交接班或口头交接班。
5、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未进行探水的或探水孔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
6、在探放水联合验收签字表格上相关负责人未进行签字的不得进行作业。
十二、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为了防止发生因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巡检工作领导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各部室经理 防治水助理
成员:各业务科室科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主任由调度室主任兼。
二、职责划分
1、防治水工作由防治水办公室组织,总工办负责技术指导,各部室经理协助调度室工作;
2、调度室负责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主动采取措施,并与周边煤矿沟通信息。
3、地测科、防治水办公室负责对井田范围内的废弃老窑、地面塌陷、采动裂隙进行调查巡视,并负责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和井上下对照图上;调度室协同防治水办公室调查影响矿井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堤防等重点工程情况,在雨季来临之前,调度室和防治水办公室针对掌握的这些资料,积极的和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对可能引起的灾害性事故进行评估,制定出巡视检查表。
4、各业务科室科长负责分管区域内的水害巡视工作,对破坏防洪排水设施的责任人进行严惩,并认真填写巡视检查表,签字后报调度室备案。
5、生产科负责巡视公司井下防排水设施情况,对每次降大到暴雨情况,必须派专人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认真填写巡视检查表。
三、巡查方式
1、日常巡查由各单位负责人组织,每天一次,保证24小时岗位不间断巡视检查,发现异常立即向上汇报。具体落实本班分管区域内排水设施和防洪物资等方面的监督落实工作,对巡查中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局面整改意见并报调度室,由调度室落实整改方案和计划。
2、巡视检查必须保证通讯畅通,调度室要有专用电话,各部室值班人员必须配合巡视检查工作,不得阻碍。
四、应急处理
1、巡视检查部门按巡视制度向调度室报暴雨洪水可能引发灾难事故情况;
2、调度室接到信息报告后,启动预警和预防机制:
1)启动重大隐患及时撤人制度:
2)启动《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应急恢复,调度核实灾害威胁已彻底消除后,下令恢复生产。
五、处罚
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巡视制度,如有违反,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
十三、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
1、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矿井必须成立专职水害防治机构和专门的探放水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实行掘(采)探分离制度, 即采、掘作业队伍和探放水队伍分开设置。
2、矿井必须至少配备一台钻探能力不低于200m的探水钻机,探放水作业保证不低于30米的超前安全距离。
3、探水队必须按探放水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钻孔。探放水地点必须悬挂探放水确认移交牌,牌板内容包括地点、编号、孔号、方位、倾角、孔深。
4、探放水队必须建立探放水记录,内容包括地点、孔号、方位、倾角、孔深、钻孔煤岩情况,且要进行长期保存,认真填写探水方式,遇到可疑情况,要组织再次探水,待找准原因、探明情况,制定预防措施,彻底排除隐患后方可恢复采掘。
5、探水孔施工结束后,由当班防治水验收人员、采掘跟班队长、探放水队跟班干部、当班安全员、调度室人员按照验收确认签字,并下达准许采掘通知后,采掘队组方可进行正常掘进和回采。
6、安监科将组织不定期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究探放水队、验收人员责任。
7、现场验收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发现验收人员伙同探放水人员弄虚作假现象,严肃追究验收人员、探放水人员的责任。
十四、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
我们把物探工作纳入矿井整体生产组织中,在安排生产计划时首先安排物探计划,采、掘队伍进入之前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的原则,严格遵循“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综合探测程序,并经总工程师牵头组织矿相关部门参加会诊,并采取钻探、巷探、化探等手段对工作面内隐伏地质构造及赋水情况查明后方可进行施工,所有采掘活动在已经完成物探工作并确认安全的区域进行。
1、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2、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熟悉透水预兆和水灾避灾路线,当发现透水预兆时,应立即报告调度室,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3、巷道掘进前,防治水办公室必须编制详细《物探成果分析报告》。
4、巷道物探严格按防治水物探方案和操作程序和工作面作业规程实施。掘进过程中,队组要严格遵循“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综合探测程序执行。
5、井下物探施工由防治水办公室统一指挥。物探施工前,瓦斯员和安全员要现场检查工作面的瓦斯和顶帮隐患等,只有当工作面无安全隐患时,人员方可站在可靠的永久支护下进行物探。
6、所有物探工程由防治水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具体如下:防治水办公室编制物探成果分析报告及施工,调度室协调组织,相关队组、通风科、安监科配合实施。
在开拓、掘进、回采及采区封闭等设计编制实施中,要有防治水机构的审查意见,以达到优先介入、优先施工的目的。
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1、凡防治水办公室指定要求进行探掘循环作业的工作面必须执行探放水图牌板挂牌管理。
2、开、掘工作面探放水图牌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该巷道施工的队组进行管理,探水队长为图牌板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3、防治水办公室编制探放水图牌板填写说明,并对负责日常管理探放水图牌板的队组技术员或验收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4、探水孔施工结束后,由当班采掘跟班干部、安全检查员、调度室人员、防治水技术员、探放水跟班干部按照验收确认签字,并下达准许采掘通知后,采掘队组方可进行正常掘进和回采。
5、施工队组收到允许掘进通知单后,方可进行作业。由探水工根据每班作业情况进行核减,准确填写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
6、探放水图牌板必须悬挂在行人侧距离工作面迎头40米的范围内。
7、探水队组的队长对图牌板进行日常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图牌板吊挂的位置、填写项目是否齐全以及填写内容是否正确,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8、防治水办公室全面负责开掘工作面水文地质安全分析评价,结合“有掘必探”情况汇报单做出正确判断,决定探放水孔的设计和下发写允许/停止掘进通知单。
9、防治水办公室负责井下探放水工作的抽样验收、队组探放水台帐的检查、指导以及工作面图牌板的随机检查、指正、考核。
10、安监处负责按照有关会议、文件、规程、规定的要求对进行的探放水及图牌板管理进行全面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罚。
十五、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
为建立有效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全面提高灾害性天气事故灾难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制定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建立完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机制
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由调度室负责,防治水技术员要密切关注县气象局预报暴雨、暴雪天气、雨情和汛情的发展变化,特别要加强对局部性、突发性灾害的监测预报,准确分析影响时间、程度和范围,及时预测发展趋势,并将预报结果及时通报矿领导可能受到灾害性天气影响,公司领导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的灾害预防措施做好预防工作。
二、认真做好防范事故灾难的预警预防工作
加强对防范事故灾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关部门的防范事故灾难责任制,建立无缝隙、全覆盖的预报预警预防责任体系、响应机制和工作措施。要把防范强降雨引发事故灾难作为工作重点,严格落实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和防范措施。
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迅速采取防汛避险措施,根据灾害性天气预警等级,随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防范和处置各类事故灾难的能力
预警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分析预警期间相关工作情况。企业要按照煤炭、安监等部门的要求,及时反馈矿区降雨和停产撤人情况。各级各部门要不断积累预警工作经验,完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各类事故灾难的工作能力,严防因灾害性天气引发各类事故灾难。
十六、暴雨天气巡视撤人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范应对暴雨洪水和雷电可能引发淹井、全矿停电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此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 应急组织及指挥机构
“雨季三防”应急指挥部设在调度室,当日值班矿领导为当日应急处置临时总指挥,全权负责雷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工作。矿山救护队按值班领导指令行动,要保证24小时随时出动,各科队值班领导负责其分管范围内的应急指挥工作。
三、暴雨期间巡视撤人
1、 气象预报出现“暴雨黄色预警信号”以上天气时,立即安排好矿井巡逻巡视工作,布置应急部门及抢险队伍做好防洪抢险准备。
2、 气象预报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天气时,安排好矿井巡逻巡视工作。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把户外作业人员撤回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雨;撤出井下工作人员,同时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并做好排水准备。
3、 气象预报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天气,地面人员应留在室内不要随意外出,通知户外作业人员应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立即命令撤出井下工作人员,而且暴雨雷电有造成矿井总停电危险时,按矿井无计划停风、停电计划执行,立即组织抢险队伍准备抢险。
4、如遇突发性暴雨天气,或者接到上级命令应立即组织按红色预警处理。
5、暴雨前后矿区内的巡视工作按调度室下达的区域划分进行巡视,各区域分管负责人要及时将情况报到调度室。矿区外巡视工作由防治水办公室负责。
四、 应急处置
收到灾害“蓝色或黄色预警信号”后,“雨季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灾准备工作、认真查险排险、及时组织井下人员上井避险准备工作、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灾害天气应急准备工作。
五、 具体要求
1、调度室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及时分析和发现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2、调度室要定期定时与气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掌握地方气象局发出的气象灾害警报和灾害天气预报。
3、各单位加强雷雨天气安全知识和应急预案学习,全体员工均要将安全放在首位。
4、值班人员要做好停产、撤人的相关记录、总结,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灾害天气应急预案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六、管理考核
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定期检查本单位防范应对雷暴雨天气相关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并把检查情况纳入到安全管理考核中。
十七、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为防止灾害性天气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结合我矿实际,针对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有关工作,制度如下制度:
一、各生产单位要遵守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按照启动的标准,在雨季“三防”指挥部的指令下,启动撤人程序。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或上级下达停产撤人条件时,必须立即组织撤出井下人员。
二、指挥机构
组 长:粱文艺
副 组 长:马沛林 张晓龙 张家锁 许志兵 梁丰廷
郭小水 刘丰军 吉晋强
成 员:各科(队)负责人
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主 任:徐卫华(兼)
三、启动标准
1、3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mm。
2、强降雨期间或行洪过程中,发现井田范围内地表裂隙下泄地表水。
3、强降雨或行洪期间,井下涌水量明显加大,涌水点失控。
4、强降雨或洪水摧毁地面供电系统。
5、上级下达撤人指令。
6、强降雨引发的其它危险情况。
四、指挥部门
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停产撤人的指挥工作。
五、联络人员
当班调度员
六、撤人程序:
1、雨晴汛情信息收集汇报→指挥部会商决策→发出撤人指令→井下人员按避水灾路线撤退→汇报撤人情况。
2、我矿在接到山西省各级政府、安监部门、煤矿监管部门、煤矿检查部门和集团公司下的停产撤人指令或通知时,必须按指令或通知要求实施停产撤人。
3、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过后,恢复生产前,调度室要先安排人员对井田范围内地表情况,再安排通风、供电、排水专业人员对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进行系统检查,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安排人员分批下井逐步恢复生产。
4、汛期大雨、暴雨天气时,或气象预报为“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及气象部门发布橙色预警后,矿长、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及科(队)负责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停机。
5、不执行上级下达的停产撤人指令,或达到上级文件要求的停产撤人条件而不组织撤人的,按违章指挥处理值班领导及人员。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八、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为了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人身安全,同时为了促进矿井防治水各项工作的及时开展,特制定此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矿井必须建立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防治水的管理工作;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工作。
防治水办公室必须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
必须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各种原始记录、台账、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五落实。
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必须加强对老空、采空区积水情况的探查和管理,加强对邻矿老空及废弃老窑情况的调查分析;总工程师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要求搞好图纸交换,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制度。
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的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未经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开采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
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足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破坏;变更边界煤柱,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有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泄水、贯通巷道等行为。
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对主要排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在受雨季降水影响或威胁情况下,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措施。井口和工业广场场地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并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公司必须加大对防治水工程的资金投入。总工程师必须每年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防治水工作计划,经矿长批准后,并组织实施。
十九、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防治水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管理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着力构建“探测超前、预报准确、防治科学、管理到位”的防治水工作体系,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持续平稳,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建立防治水绩效考核办法:
一、防治水管理责任划分
矿长是防治水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全面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安全经理负责防治水施工的安全监督工作。机电经理负责防治水施工的机电设备安全工作。通风区长负责防治水施工时瓦斯等有害气体的管理工作。防治水助理协助总工程师搞好防治水现场管理工作,防治水办公室负责矿井防治水日常管理工作。防治水专职技术人员负责跟踪观测井下安全生产水文地质情况安监科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机运科负责作业现场的机电设备监督管理工作。通风科负责探放水施工现场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检查防治工作。生产科负责井下排水设备、设施的建立、管理、维护完善工作。探放水施工队队长负责责任区域内的探放水现场管理工作。探放水施工队成员严格按规程措施进行作业,对所从事作业的技术参数、施工质量及安全负责。
二、防治水绩效考核办法
1、防治水绩效考核由地测防治水办公室具体负责,安监科监督,对每次考核情况以文字形式上报生产分公司负责人,后经总经理递交矿长。
2、对于责任区域内工作未认真落实或失职但未造成矿井安全生产损失的第一次对分管负责人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的由分管负责人以报告形式上报生产分公司负责人和矿长,仍再继续出现的对分管负责人给予降级或降职处分。
3、对于责任区域内工作未认真落实或失职且造成矿井安全生产一般损失的,由安监科以四不放过原则追究其事故责任,并将事故结果上报矿长。
4、对于造成重大事故者移交司法机关。
5、对于在防治水工作中有巨大贡献或在处理水患中取得突出成就者由分管领导报矿长在当月资金中给予奖励。对于在防治水工作中有巨大贡献或在处理水患中取得突出成就单位部门由总经理报矿长对单位给予奖励。
6、全年防治水安全无事故由总公司给予奖励。
二十、防治水定期会议制度
一、为加强防治水专业技术管理,搞好防治水工作,特制定防治水定期会议制度。为规范会议制度,特作如下规定:
1、会议由矿总工程师主持,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防治水助理及各专业副总工程师、调度室、生产科、地测科、机运科、通风科、抽放科等科室负责人以及防治水工程技术人员,探放水队员等。
二、会议程序
1、学习上级及公司有关文件、制度,学习新技术及好的作法、经验。
2、防治水负助理汇报本月防治水软件工作。
3、防治水助理汇报本月防治水现场隐患治理情况及下月防治水工作重点。
4、总工程师总结上月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月防治水工作进行安排。
三、管理规定
1、要求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0元。
2、会议期间关闭通讯工具或调为静音。
3、参加会议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并根据会议布置内容进行工作安排。
二十一、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及我矿水害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一、规定
1、矿井水害防治是煤矿安全生产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由矿长、总工程师主管,防治水办公室是业务管理部门。有关部门配合时,要从人力、物力、资金上给予保证。煤矿是防治水、防洪、探放水、防排水的主体,矿长为第一责任者,矿总工程师主管并负责各项责任措施的落实。矿每年三月底前应分别成立本年度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及防治水中长期规划,每年应安排一定的防治水工程维修费,以保证现有的防治水工程正常发挥作用,并新建急需的防治水工程。
2、防治水部门应经常调查矿井充水条件的变化情况并掌握水文动态,解决出现的问题。
3、对直接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水患,必须采取防治措施。防治水办公室具体负责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
二、地表防治水
1、每年汛期到来之前,矿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防治水检查。对河床、排洪渠、防洪设施、地表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研究解决。
2、防治水技术人员,要经常巡视塌陷区、河床、渠道、排水沟,了解这些地方的积水情况和畅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报告,由矿总工程师责成有关单位处理。
3、地测科必须经常搜集、调查、核对井田内正在生产的小煤窑和废弃老窑情况,并在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出井口位置、开采范围、开采深度、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发现威胁安全生产的水患情况,立即报告矿总工程师,以便采取预防措施。
4、禁止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堆放矸石、炉渣、垃圾等杂物,以免洪水堵塞河道、水渠,造成水害。
三、井下防治水
1、水害防治专业人员应经常深入井下,了解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掌握涌水动态,查清可能存有积水的老空区、废巷老窑的分布情况,结合采掘工作面安排,制定出当年井下防治水工作计划,指导全年的防治水工作。
2、受水威胁的地段,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巷道掘进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全面分析水害因素,编制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防范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工作。
3、对小窑、老空区、充水导水断层、强含水层必须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地测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开拓掘进工程到达探水警戒线时,必须超前探水。探放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防治水管理部门技术人员编制设计。设计中要规定探水起点至积水区实际边界的距离、钻孔的数量、方向、角度、深度、孔径及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在安装探水钻机前,必须做好下列工作:(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背好帮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档板。(2)清理巷道浮煤,挖出排水沟。(3)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电话。(4)由地测人员与探放水负责人及施工人员共同定孔位、角度。
5、在打钻过程中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但不得拨出钻杆,要立即报告矿总工程师和调度室,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矿井井下排水设施和主要排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检修三套水泵。水泵的能力应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内最大涌水量。(2)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两套水管,其能力应与水泵排水能力相一致。(3)配电设备:应与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4)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通往井筒,一个通至井底车场。(5)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
四、特殊情况下的防治水
1、汛期来临时,矿三防(防洪、防雷电、防排水)领导小组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并委派专人在河道、渠沟、工业广场及其他可能发生水害的场所巡视,随时向防洪值班室报告水情和汛情。一旦发生险情应立即组织抗洪抢险,保证矿井的安全。
2、在汛期到来之前,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洪物资,如麻袋、沙土、工具等。
3、有积水的老空区、井田边界、河床两侧,必须按规范要求留设防水煤柱。地测部门应负责保护各类防水煤柱不遭破坏。
五、 地面塌陷坑管理
1、地面塌陷坑系指由于井下采煤后对应地面发生的塌陷、垮落、裂缝等。
2、当确定在某一区域进行回采时,地测部门应在井上下对照图上圈定对应地面可能出现的范围,预计塌陷的时间。
3、当井下开始采煤,矿总工程师应指定地测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定期到可能塌陷的区域查看,并实际记录塌陷发生的时间、范围、深度及周围裂缝范围,并及时通知领导和有关部门。
4、矿总工程师指定专人在可能出现塌陷区域的周围、路口设置警示牌。
5、地面出现塌陷时,要及时对塌陷坑进行回填。
6、经过塌陷区域的供水管路,应定期检修,维修,严防跑水。其他工业和民用废水,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塌陷坑。
二十二、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1、对存在隐患隐瞒不报、发现隐患不采取措施组织整改以及在隐患整改期间的失职行为,对其负责人每次给予100—500元罚款。
2、对参予隐患检查、整改、复查、上报、归案等工作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员,对其负责人每次给予100—500元罚款。
3、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报表或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的单位,安技科将对该单位负责人每次给予100—200元罚款。
4、当天查出的同一条隐患只罚一次,不重复罚款,多系统联合检查的隐患,由安技科罚款,其它系统不再罚款,隐患标准中没有的条款,由各系统按标准化或其它规定罚款。
5、一家管理多家使用的设备、设施查出的隐患,罚造成隐患的责任者或单位,不按时整改的,罚管理单位。
6、对C级隐患的处罚:非本单位职工查出的隐患,对责任单位每一条轻微隐患罚50元;每一条一般隐患罚100元;每一条严重隐患罚200元。未按期进行整改的每条轻微隐患罚100元,每一条一般隐患罚200元,每一条严重隐患罚500元,此后每重复一次再处罚一次,直至整改完毕为止,各单位对隐患的罚款要落实到具体责任者。
7、凡在上级部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如本单位已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并在整改过程中的,不作处罚,否则对隐患单位负责人加倍罚款,并执行上级处罚规定,对所查隐患的罚款,各分管矿领导承担分管范围罚款的5%,对口业务科室承担罚款的15%,被检单位承担罚款的80%。
二十三、探掘分离管理制度
为保证探放水施工质量顺利进行,在探放水作业时,一切和巷道掘进有关的作业活动都停止作业,实行探掘分离:
1、巷道在掘进过程中,只能在上次探放水探明的允许掘进距离内掘进;当掘进工作面即将掘完允许掘进进尺时,必须提前向防治水办公室报告,防治水办公室立即向探放水队下发探放水通知单,并通过调度室向掘进队下工作面停止掘进通知。
2、探放水队和掘进队负责人在接到探放水通知单时,要立即准备相关工作。
3、探放水队接到探放水通知单时,队长要对即将进行的探水作业,进行计划、安排;并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能正常使用。
4、掘进工作面负责人接到通知单后,在探水班要立即停止一切和掘进有关的工作,并清理巷道,为探放水队施工人员创造良好的作业条件。
5、探放水作业人员现场作业时要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施工。
6、现场探放水作业期间,防治水技术员要现场进行指导施工,相关人员现场监督。
7、不合格的钻孔需要重新施工,防治水技术员结合工作面情况制定施工位置。
8、探放水作业完毕后,探放水作业人员填写工作面探放水牌板、施工记录。探放水队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符合实际情况签字,不符合可拒绝签字。
9、探放水作业完毕后,探放水人员认真填写探放水联合验收表,要求字迹工整,数据符合现场作业。
10、防治水办公室要对探水钻孔验收表进行进一步的分析,确定无误后,通过调度向掘进队下发允许掘进通知单。
11、掘进队依据允许掘进通知,进行掘进作业,掘进计划完成后,向防治水办公室重新提出探水要求。
12、防治水办公室向探水队下达探水通知,如在打钻、掘进和分析报表过程中,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一切作业活动,防治水办公室将立即向防治水领导组和调度室汇报,采取相应措施。
二十四、物探牌板管理制度
一、物探牌板悬挂于每次的物探起始点,提前于探水队进行探水前进行探测,要填写清楚巷道名称、探测时间,探测点距巷道口的距离、允许掘进距离、超前距离及物探的有效分析成果。
二、在探测后要立即组织探测结果分析,经厂家技术人员及公司总工程师出具分析报告后(厂家将公司技术人员培训至能独立操作后公司探测人员才有资格单独出具探测报告)要及时入井将探测结果填入牌板探测结果栏内。通知探放水队进行钻探验证,再经过钻探验证确保无水灾隐患以后,根据钻探测验证结果填写并通知掘进队组本次探测允许掘进距离。
三、在填写探测结果及允许掘进距离后,探测负责人及当班掘进班组长要在探测牌板上签字,并有跟班矿长签署意见方可掘进。
二十五、物探工作管理制度
1、工作面回采前,必须先采用无线电坑透仪进行坑透,对坑透异常区进行钻探验证,实现对工作面回采前的“精细”探查,确保工作面安全顺利回采。
2、井下掘进必须执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综合探测方法,巷道每掘进90米进行一次超前探测,对有物探异常区的地方进行钻探验证。
3、下井前必须对物探操作人员进行施工工艺和一起操作的培训,使其能够熟练各种物探仪器的性能。
4、各种物探一起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保管与维护,制定专人负责,做到各种一起设备齐全、完好、无损,保证物探工作能正常开展。
5、下井前必须对物探仪器进行检查,看其电量是否充足、轻点其配套是否完全。
6、进行物探时,必须准确丈量探测点的位置。
7、在操作仪器前,操作人员不准离开仪器,对物探仪器要做到轻拿、轻放。
8、操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随时检查现场瓦斯浓度,当浓度超限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所有人员。
9、操作中发现仪器有问题,应及时反馈,禁止带病作业。
10、井下探测完毕后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探测成果报告和指导性建议,保证井下开采安全正常的进行。
11、对巷道内的物探异常区应结合该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分析,认真的编制物探、钻探实施方案,有针对的开展检查工作。
12、建立物探成果台账,对每一个物探异常区必须做到认真的收集资料,进行对比验证,生产结束后编写物探验证报告或总结。
13、对每次物探成果进行存档备查,在工作面形成后,要有一整套“实施方案、结果验证、资料对比、分析报告”的成果资料。
14、建立物探工作惩罚奖励制度。对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因工作失误(不及时汇报)而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5、加强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物探技术水平。
二十六、化探工管理制度
1. 化探人员应严格掌握,认真执行本室相关安全制度、仪器管理制度、实验室卫生制度等相关要求。
2. 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工作服,非实验室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 实验室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每天上下班应进行清扫整理,桌柜等表面应每天用消毒液擦拭,保持无尘,杜绝污染。
4. 实验室应井然有序,物品摆放整齐、合理,并有固定位置。禁止在实验室吸烟、进餐、会客、喧哗,或作为学习娱乐场所,不得存放实验室外个人用品、仪器等。严禁在冰箱、温箱、烘箱、微波炉内存放和加工私人食品。
5. 随时保持实验室卫生,不得乱扔纸屑等杂物,测试用过的废弃物要倒在固定的箱桶内,并及时处理。
6. 试剂应定期检查并有明晰标签,仪器定期检查、保养、检修。各种器材应建立请领消耗记录,贵重仪器填写使用记录,破损遗失应填写报告,药品、器材等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借或转让,更不得私自拿出。
7. 实验完毕,即时清理现场和实验用具。工作服应经常清洗,保持整洁,必要时高压消毒。
8. 离开实验室前,尤其节假日应认真检查水、电、气、汽和正在使用的仪器设备,关好门窗方可离去。
9. 部门负责人督促本制度严格执行,根据情况给予奖惩,出现问题应立即处理、上报。
二十七、探放水工作联系制度
为了加强我矿的探放水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防治水规定和探放水设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各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制度;
一、巷道掘进之前,由防治水办公室组织进行物探。
二、物探之后根据探测的有关数据通知探水队进行探放水。
三、探水队根据实际情况向防治水办公室提出具体的探放水申请。
四、防治水办公室接到申请后,根据井下的实际情况以批准的书面形式通知探水队进行探放水。
二十八、防治水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1、防治水办公室定期对相邻矿井开采情况进行调查,及时将调查情况记入专门台账,并填绘在相关图纸上。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2、防治水办公室必须查清井田内采空区积水情况,总工程师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面图上。
3、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水害隐患排查,并有书面排查分析记录,对查出的水患做到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落实。
4、由总工程师每月组织一次防治水安全检查,并有书面整改意见,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
5、防治水办公室做好水情水害预报工作
(1)水情水害预报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并于年、季、月底进行总结,按年装订成册。
(2)水害预报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3)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
(4)预报结果应能知道防治水工作的开展,不会出现因预报错误而造成水害事故的现象。
6、防治水办公室负责水害隐患跟踪管理工作,提交书面措施及整 改意见,并做好整改记录。
7、水文地质工负责日常水文地质资料收集工作
(1)负责地面长观孔水位动态观测、矿井涌水量观测,并及时整理资料,建立台账。
(2)深入现场,搞好采掘工作面水情调查工作,做好原始记录。
(3)对地面及井下钻探现场进行监督检查验收管理;
二十九、探放水责任追究制度
1、水害事故发生后,除积极组织救援外,应由现场负责人向生产调度室汇报、调试室通知防治水办公室并向总工程师、矿长及时汇报。
2、组织有关人员全面调查事故的整个经过,收集有关证据,掌握第一手资料。2小时以下事故由探放水队队内组织追查,事故报告由防治水办公室留存,已备检查。2-4小时事故由防治水办公室组织追查,事故报告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矿安监科留存。4小时以上探放水事故由总工程师组织追查,事故报告报矿领导审核批准后,矿安监科留存。
3、事故追查参加单位:一般事故由安监科组织,防治水办公室、地测科、探放水队、事故单位参加;重、特大探放水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及矿领导小组进行分析、追查、处理,结果上报有关部门。
4、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如实反映事故经过,不得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编造事故情节。
5、对事故的追查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明确不放过;对责任者未经处理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6、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通报批评、罚款、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
7、罚款处罚标准:一般探放水事故,酌情罚事故单位1000-5000元,罚事故单位领导100-500元,罚事故直接责任人100-500元;重大探放水事故,酌情罚事故单位5000-10000元,罚事故单位领导200-1000元,罚事故直接责任人500-1000元;特大防治水事故的处罚,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按照事故追查结果,由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对于不如实反映事故经过,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编造事故情节。
三十二、探放水作业前安全确认制度
为加强班组建设,通过三员“安全员、瓦斯员、班组长”现场安全确认,达到现场隐患落实整改,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次探水作业前必须由安全员、瓦斯员、班组长共同对所在工作面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和验收,进行安全确认。
二、开工前安全确认的主要内容:
1、风机运行是否正常,无瓦斯积聚、超限或其它有害气体涌出异常现象。
2、巷道支护顶帮是否完好,退路是否畅通。
3、瓦斯监控探头是否悬挂到位,便携式显示是否正常有效。
4、水泵、水管等排水设施是否联结完好、有效。
5、通讯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6、作业场所其它设备是否避让,作业空间是否充足。
7、钻机支设是否牢固,钻头是否完好,钻杆是否充足;钻机是否达到完好状态。
8、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是否准备到位。
9、操作所有工具是否准备齐全,人员是否到位。
三、安全确认人员对工作地点进行安全确认后,将现场安全情况汇报至调度,调度根据隐患整改落室情况,下达开工指令后,方可组织开工。
四、安全确认人员根据安全确认表内容,逐项进行检查认真落实整改,并准确填写安全确认表,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后,向调度汇报,请示开工。
五、当班带班领导对各作业现场的安全确认进监督检查,发现未严格进行安全确认的现象,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三十三、探水钻孔轨迹测量管理制度
1、由于煤层赋存状况的变化以及施工工艺等原因,普通坑道钻机在钻进过程中出现钻孔轨迹偏离设计的现象,使得实际的钻孔轨迹与设计轨迹不相符,容易形成盲区。结合我公司实际,普通坑道钻机在施工工作面钻孔过程中遇矸等情况时经常出现偏离设计,直接影响工作面钻孔的施工效果。
2、为确保探水钻孔轨迹仪的正常使用,公司成立组织机构并明确责任与人员,具体如下:
组长:防治水助理 全面负责钻孔轨迹测量的各项工作。
副组长:防治水办公室主任 具体负责指导探水孔的轨迹测量工作。
成员:防治水办公室技术员 负责对井下钻孔实际测量、仪器的日常保养维护、编制成果报告并存档管理。
3、根据瞬变电磁仪测量报告,如遇低阻异常区富水性强等异常情况,地测科必须确定异常区域,由防治水部门制定专门的探放水措施安排进行打钻施工验证,并对成孔进行钻孔轨迹测量,确定钻孔轨迹动向,准确掌握钻孔位置,如终孔位置与设计偏差较大,必须安排重新施工钻孔,直至合格。
4、对已确定三线的区域进行探放水工作或接近地面钻孔、过空巷、瓦斯异常、地质异常、煤壁有渗水时的探放水工作,必须对成孔进行钻孔轨迹探测并出具测量报告,掌握准确的终孔位置,对探测区域做出更准确的判断。如终孔位置与设计偏差较大,必须安排重新施工钻孔,直至合格。
5、钻孔轨迹测量工作,由防治水技术员负责,探水队配合完成。
6、每次下井前防治水技术员应对仪器进行检查、充电,确保仪器能够正常使用。
7、测量结束后及时出具钻孔轨迹测量报告,确定钻孔实际轨迹动向,如钻孔实际位置与设计位置出现偏差超过允许范围(钻孔终孔位置允许偏差范围为水平与垂直方向不超过±3米),必须安排重新施工钻孔,直至合格。
8、掘进工作面探水孔使用轨迹仪不低于20%。
9、防治水办安排专人负责钻孔轨迹测量日常数据的收集、整理,通过对钻孔的倾角、方位角、设计孔深、实际孔深、终孔上下偏移量和左右偏移量以及孔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总结偏差规律,然后根据得出的规律调整普通坑道钻机的施工参数,提高钻孔的有效成孔率。
10、未正确使用钻孔轨迹仪或应使用而未使用钻孔轨迹仪;仪器维护操作方法不当致使无法使用的,按探放水作业、验收及考核制度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