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加强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理,做好作业现场的劳动保护工作, 按规定安排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18.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建立和维 护企业安全生产诚信。
19.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督促、检查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0.组织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查明井田范围内的水、火、瓦斯等隐蔽致灾因素,并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21.煤矿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指挥抢救,并保护事故现场,防止
事故扩大。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2.积极在煤矿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攻关,不断提高煤矿技术和机械化水平。
2.1.3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安全责任
1.党委(总支)书记是煤矿安全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3.监督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各部室(区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4.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参加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
6.积极支持矿长和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做到安全工作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7.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8.掌握煤矿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消除干部职工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
9.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10.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督促检查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落实下井带班制度。
2.1.4总工程师安全责任
1.总工程师是煤矿的技术决策人和指挥者,负责煤矿全面技术工
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坚持不安全不生产,杜绝超能力生产,杜绝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3.负责建立煤矿技术管理体系,加强技术管理,推进技术进步, 提升安全技术保障水平。
4.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火、水等灾害的治理负技术责任, 负责组织制定治理各种灾害的规划、治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
5.负责组织对矿井地质报告进行修编,组织编制矿井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采掘计划,认真组织研究、制定煤矿的生产布局及接替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替正常。
6.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反风演习,组织编写反风演习计划和实施情况报告。
7.组织编制、审查煤矿改变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技术措施, 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煤矿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会审并批准和督促落实。
8.审查批准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审查批准并落实区域防突措施、局部防突措施等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其实施的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开展安全生产技术革新,不断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水平。
10.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 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1.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治理的技术工作,组织制定作业场所劳
动保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等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
12.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及时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定并组织落实整改措施,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13.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4.组织或参与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查明井田范围内的水、火、瓦斯等隐蔽致灾因素,并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15.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16.协助矿长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2.1.5生产副矿长安全责任
1.生产副矿长负责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生产计划、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的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3.坚持不安全不生产,杜绝超能力生产、超强度作业、超定员生产,杜绝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4.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具体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分管范围内有关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规章制度。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5.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排、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安排、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6.参加编制和审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组织落实。及时解决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和技术问题。
7.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定期组织检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8.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9.确保矿井开拓煤量、准备煤量、抽采达标煤量、回采煤量“四量”
平衡,保证均衡生产,正常接续。
10.负责按照确定的采煤方法、采煤工艺、生产接替组织生产,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
11.组织或参与制定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过地质构造带等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采煤作业与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机电安装等安全管理工作。
1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向矿长报告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
13.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及时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定并组织落实整改措施,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14.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并及时反馈。
15.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6.组织或参与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查明井田范围内的水、火、瓦斯等隐蔽致灾因素,并采取相应治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