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当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时,用人单位该怎么办?
通过检测,如发现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经过治理仍达不到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则必须停止存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直到经检测证实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开始作业。
15.销售、购买和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时应注意些什么?
这是对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材料的危害告知义务的规定。凡向用人单位销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阐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使用单位在购买时应认真检查一下产品说明书、包装等是否符合上述要求。使用化学品时,应让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读懂,弄清其化学成份、特性和主要危害以及懂得如何对该种化学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进行预防并配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凡是没有标明产品特性、成份和使用说明书的,使用单位不得购买和使用。尤其是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不得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否则将依照本法规定由使用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哪些劳动者可以得到特殊保护?为什么?
本法规定未成年工和女工可依法享有特殊的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龄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由于未成年工的身体正处于发育阶段,身体的成长还未最后定型,对外界的抵抗力和适应能力较差,如果不对其在劳动方面进行特殊保护,势必直接影响其身体发育和健康。因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对女工实行特殊劳动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