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组已经成立。公安机关已控制相关责任人,矿主和实际控制人正在追捕之中。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超层越界开采、无证或证照不全擅自生产、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停产整顿矿井擅自恢复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严格查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认真查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挥企业工会和职工的参与监督作用,鼓励职工、群众和各类媒体举报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现象。
二、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各地区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发挥联合执法机制的作用,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屡整不改的煤矿,坚决关闭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超层越界盗采资源的煤矿,坚决关闭破坏资源环境、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煤矿。对已公告关闭尚未关闭的矿井,要立即依法吊销相关证照,按要求在年内必须关实关死,不留后患;同时,要派出专人监督,严防非法生产引发事故。对已批准整合保留的矿井,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排查,先关闭、后整合,规范进入技改程序,对不符合整合保留规定的,必须坚决予以关闭。
三、切实加强“一通三防”管理。严格矿井采掘工作面的布署,按规定减少采掘工作面的数量,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所有煤矿都要实行分区通风,严禁不合理串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