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要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确保采区和工作面通风系统稳定可靠。严格按规定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并加强系统维护,必须按规定的地点和数量安装瓦斯监测监控探头,并要定期调试、校正,瓦斯超限必须能够及时报警、断电,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一旦发现井下作业地点无计划停风和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撤出人员。
2.煤矿在春节和“两会”期间要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煤矿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要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应当经煤矿企业负责人签字。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并落实整改负责人和整改期限,隐患排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应当及时书面上报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