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这不能不说是临汾煤炭产业中一个难解的顽疾。
寻找一个更有能力,也更加精通专业的人来管理临汾的煤炭产业似乎是顺应人心和顺应局势的。但是,就当前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的模式来说,安监职能在实际工作中不断遭受来自地方各方面利益的限制和掣肘的境况毋庸置疑,如何化解和应对这些矛盾,需要执行者的勇气也值得我们关注。
这样的决心并不仅仅是临汾的一种意愿,对于整个山西省来说,遏制矿难频发是整个煤炭产业中的重中之重。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山西省便结合实际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2004年2月,山西省政府以171号和172号令颁布《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10月,省政府以183号令颁布《山西省非法违法煤矿行政处罚规定》。2006年1月,省政府又以184号令颁布《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这些原有的法规有些已经无法适应安全生产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于是经山西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多方协调,省人大把《山西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