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整合技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对纳入资源整合的矿井认真进行核查,资源整合的矿井必须为证照齐全的合法矿井,已关闭煤矿原则上不得纳入资源整合范围。必须坚持先关闭、后整合,对纳入整合的矿井要规范进入技改程序,严禁借整合之名行生产之实,严禁边技改边生产;必须坚持以大并小、以优并差,鼓励大型煤矿企业采取兼并、收购等方式整合小煤矿;资源整合主体必须履行审批(核准)程序,整合后只能有一套生产系统,形成的矿井规模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核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限期改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查处,直至关闭矿井。
四、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区要改进节日和重点活动期间小煤矿大面积集中停工停产的做法,把功夫下在消除隐患、加强监管上,要采取可行措施,控制节日期间放假和停产检修煤矿的数量,保持合法合规煤矿生产活动的连续性、稳定性。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大对煤矿“一通三防”、煤与瓦斯突出和水害的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抓住重点地区、重点煤矿,尤其是去年以来发生过死亡事故的煤矿,再次督促检查,不留死角。认真组织开展对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隐患点的排查治理工作,在切实掌握煤矿外部环境、自然灾害隐患的基础上,提请有关部门抓紧利用冬春季节做好隐患点的除险加固工作。对近期发生的事故要加快查处进度,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查处情况。
五、做好春节、“两会”后停产煤矿的复产验收工作。各地区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需要停产检修或依法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