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黑龙江省将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坚决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为重点,狠抓煤矿日常安全监管,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省政府近日出台《黑龙江省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打击非法煤矿常态机制,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和监管重点,建立了日常综合监管机制,重申了对监管责任的追究。
《办法》界定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煤矿安全监管职责。行署、市、县(市、区)政府是所辖区域煤矿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政府直接管理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各有关部门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隐患排查治理、打击非法生产、煤矿整顿关闭、煤矿复产验收等负有组织领导责任;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