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认真落实瓦斯治理政策。要尽快编制瓦斯治理“十一五”后三年规划,将瓦斯抽采利用、瓦斯治理作为硬指标纳入考核,落实到产煤市(州)、县(市、区)和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价格等方面优惠政策,鼓励煤矿瓦斯治理和抽采利用,鼓励瓦斯发电上网销售。要理顺矿权和气权关系,确保两种资源的协调开发和综合利用。对有关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省安委会要跟踪督办,限期落实。
二要加强瓦斯隐患排查治理。立即组织开展全省瓦斯治理专项督查,结合“隐患治理年”和深化“百日督查行动”,加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要建立健全重大瓦斯隐患分级管理和监控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要坚持隐患排查治理与整顿关闭小煤矿相结合,对存在重大瓦斯隐患而难以治理的煤矿,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关闭,不留后患。对瓦斯治理措施不配套的煤矿建设项目,无论规模多大,一律不予审核批准。
三要加强瓦斯防控现场管理。以抓好瓦斯井下现场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职工教育培训,严禁瓦斯超限作业,杜绝无风和微风作业。要确保瓦斯监测监控设备运行正常和人员值守到位,一旦出现瓦斯异常,立即采取停产撤人等应急措施。
四要全力推进瓦斯抽采利用。坚持把“先抽后采”作为源头治理瓦斯灾害的治本之策,全力推进煤矿瓦斯抽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