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汲取准格尔旗路鑫聚煤矿“3.09”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格局,全面落实政府监管和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有效减少煤矿伤亡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的发生,准格尔旗从2009年3 月13日起,向产煤乡镇和煤矿派驻煤炭安全生产监管监督组和安全督导员,监督和指导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准格尔旗共派出县级干部7人、科级干部135人,同时向每个煤矿派驻1名专业技术人员。
准格尔旗按照“人盯人、人盯矿”的要求,实行县级干部包乡镇、科级干部包煤矿责任制,每个产煤乡镇下派1个安全生产监管监督工作组,由副县级领导干部任组长,煤炭局、安监局各1名科级干部为成员,负责指导乡镇和安全督导员对各煤炭企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