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骨干带头作用发挥不够。国有重点煤矿是我省煤矿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应当在全省煤矿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但从近年来事故情况看,我省重点煤矿的安全状况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2008年,川煤集团事故起数未降反增,百万吨死亡率比全国煤矿平均水平高出0.68,是全国煤矿平均水平的1.49 倍。
二是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够。一些企业落实相关责任规定不坚决、不到位,制度措施执行不严格,导致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得不到解决和整治。2008年川煤集团瓦斯抽采量较省上下达指标少327.4万m3。规划的达竹公司小河嘴、柏林、白腊坪等矿固定瓦斯抽采系统至今未拿出建设方案。
三是隐患治理的力度有待加强。个别矿井对重大隐患的整治认识不够,投入不足,解决不及时,治理不彻底。石屏一矿等单位发生重大险情及未遂事故,都是由于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技术措施存在漏洞所致。
四是矿井抗灾能力总体上仍然比较脆弱。部分矿井“三量”严重失衡,采掘失调,生产和接替矛盾尤为突出,导致治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