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较大未遂伤亡事故救援总结等报送内容进行了细化,要求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有关省部属企业于每年的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于事故救援结束后的25个工作日内将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各专职救护队于每季度或半年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规定内容报省安全监管局。同时,要求各市局及专职救护队伍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做到信息报告及时、真实、准确。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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