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人监控,一个不漏,死盯死守,严防非法生产,严防死灰复燃。发现问题要采取严厉措施,并严肃追究驻矿监管人员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按照规定,整合重组后的煤炭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矿长必须是县(市、区)政府委派的公职人员,县(市、区)政府对矿井的掌控能力必须到位。对已经收归地方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小煤矿,在资源核查期间和省政府未批复煤矿整合重组方案之前,继续“双停”;正在与省属煤矿协商整合的小煤矿,继续“双停”。市政府将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发现存在偷着生产行为的,矿井一律关闭,驻矿公职人员一律双开,并严肃追究分包领导责任。
对盗采国家矿产资源、未经许可整改、无证(或证照超期)非法、违法生产的矿山企业,一经查实,无条件关闭,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严禁非法购买、储存、使用火工品,严禁违规转供电和私接电源。
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