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煤监局党组3月16日扩大会议精神,山西煤监局下发《关于认真吸取山西焦煤集团屯兰矿“2?22”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对存在六种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责令停产整顿,如恢复生产,必须经政府组织验收批准。
一是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局部通风管理不符合要求的。
二是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三是瓦斯超限作业的。
四是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或虽建立但不能正常运行的。
五是矿井水文地质情况不清的,未执行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
六是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来源: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