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太原市政府获悉,煤矿连续两次通不过复工复产验收,将会被列入关闭范围。煤矿私自组织复工复产,年内将被取消验收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太原市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按照“谁监管、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验收合格者,市政府下发批准复工复产文件。
市未组建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中心、未上报关闭矿井名单的县(市、区),所有煤矿均不得组织复工复产验收。
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标准,或抽放系统不达标、未落实通风(区)队长兼任矿长助理、安全系统未完成升级改造……存在上述问题之一,煤矿均不得通过复产验收。
来源:太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