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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处罚必须集体讨论
2019-04-27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山西安全生产领域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罚多少,以往没有明确规定,罚多少,执法人员说了算。今后,这种情况将改变。26日,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韩富贵告诉记者,今后重大处罚由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正式印发。“这还是首次以办法的形式,对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做出明确规定。”
  
  重大处罚要集体讨论
  
  “以前有《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制度》,但是里面只有处罚程序,并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韩富贵介绍说,在《办法》出台之前,没有一个专门的处罚办法。
  
  对于《办法》的出台,韩富贵认为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重大行政处罚由集体讨论决定”。“对于需要立案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由省安监局执法总队执行,如果需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时,必须召开专门队务会议、执法会议和局务会议,由集体讨论决定。”
  
  “三个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处罚范围也不同。例如,在执法总队的队务会议上,可以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给予生产经营单位停产整顿的处罚;在执法会议上,可以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给予生产经营单位吊销有关许可证的处罚;局务会议上,则可以集体讨论决定是否报请省政府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关闭的处罚。”
  
  群众举报 5日内立案
  
  韩富贵告诉记者,《办法》不仅能提高对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执法效率,还能维护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办法》中,对集体讨论决定的内容也做了详细规定。需要提交集体讨论的内容主要是:“拟处罚主体是否合法”、“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处罚事实是否清楚”、“处罚依据是否正确”、“提出的处罚建议是否得当”等五点。“我们就是要通过集体讨论的办法,严格案件的移交和办理程序,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另外,《办法》还明确提出,对于群众举报、其他处室移交以及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案件,需要在5日内立案,自立案之日起,要在30日内办理完毕。

来源:山西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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