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7)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8)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六、瓦斯监控系统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1、煤矿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取得“MA标志准用证”;用于防爆性环境的煤矿安全监控设备,还必须取得“防爆合格证”。
2、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3、传感器(探头)的设置地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4、甲烷传感器报警断电灵敏可靠。
5、严禁以任何方式破坏、移动、包裹甲烷传感器。
六、通风设备、设施的作用及有关安全规定
(一)矿井主要通风设备及有关规定
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1、安装和使用主要通风机的有关规定
(1)必须安装在地面。
(2)必须保证连续运转。
(3)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做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开动。
(4)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5)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
2、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规定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
(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
(3)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4)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两闭锁供电。
(5)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6)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