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2人及其以上者;
(2) 中途摘车或货车中破1辆;
(3) 重型轨道车报废;
(4) 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1小时,或影响本列车满1小时;
(5) 报废钢轨200米及其以上或钢筋混凝土轨枕500根及其以上。
2、 其他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构成大事故:
(1) 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2人及其以上者;
(2) 机车中破1台;
(3) 动车、客车中破1辆;
(4) 货车大破1辆或中破2辆;
(5) 重型轨道车报废;
(6) 单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1小时;
(7) 报废钢轨200米及其以上或钢筋混凝土轨枕500根及其以上。
3、 调车作业(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或脱轨,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时,构成大事故:
(1) 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2人及其以上者;
(2) 机车中破1台;
(3) 动车、客车大破1辆或中破2辆;
(4) 货车报废1 辆或大破2辆;
(5) 重型轨道车报废;
(6) 单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1小时;
(7) 报废钢轨200米及其以上或钢筋混凝土轨枕500根及其以上。
4、 由于铁路技术设备、其他临时设备破损或货物装载不良,致使铁路技术设备破损,造成(2)款各项后果之一时,构成大事故。
(三) 险性事故(凡事故性质严重,但未造成损害后果或损害后果不够重大、大事故的为险性事故):
1、 列车冲突;
2、 列车脱轨;
3、 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
4、 向占用线接人列车;
5、 未准备好进路接、发列车;
6、 未办或错办闭塞发出列车;
7、 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
8、 机车、车辆溜人区间或站内;
9、 列车中机车、车辆制动梁或下拉杆脱落;
10、 列车在区间碰撞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
11、 烧漏机车易熔塞;
12、 列车中机车、车辆、动车、重型轨道车断轴;
13、 其他(性质严重的列车事故经铁路局决定的列入本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