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并将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分为4个等级:
1、 一级重大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1)死亡30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2、 二级重大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3、 三级重大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1)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2)重伤20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4、 四级重大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1)死亡2人以上;(2)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七、 特别重大事故标准
在《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年3月29日国务院34号令)第一章第2条中,对特别重大事故的解释为:“本规定所称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