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行为界定和分级的若干规定
公司各单位:
为更好地搞好安全生产,规范和约束职工的作业行为,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三违”定性和分级标准,为我矿“三违”规范管理和正确分级提供依据,保证“三违”处理的一致性和公正性,促进“三违”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经研究决定对“三违”行为进行界定和分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三违”行为界定和分级工作领导组
组 长:卢 江
副组长:仝留记 董军昌 吴志一 张俊峰 侯团结
成 员:李春雨 刘 威 程 永 陈永坤 张文良 张 峰 刘怀林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张文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组负责“三违”行为界定和分级的策划、指导和审定。
二、“三违”的类型与性质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根据违章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违章人意图和情节轻重将三违划分为三类即轻微、一般和严重“三违”。结合我矿三违管理的实际,对三类“三违”给出如下定义,作为“三违”分类的依据。
1、轻微“三违”:是指违章行为尽管不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伤害或损害,或可能造成轻微的伤害或损害,但该行为不符合“煤矿三大规程”的有关规定。如开绞车无人监护、乳化液浓度配比不符合规定等。
2、一般“三违”:是指违章行为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一定伤害或损害。如闯红灯、斜坡超挂车、无措施施工、不按规程措施施工、睡岗、脱岗、空岗等。
3、严重“三违”:是指违章行为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严重伤害或损害,且违章人作为前已知道或应该知道。如携带烟火入井、洒后入井、带电作业、停送电无人看管、空顶作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继续作业、破坏盗窃井下安全设备、不具备专业知识在特殊岗位操作、斜巷提升放飞车、破坏通风防爆及瓦斯监测设施、瓦斯检查空班漏检造假数等。
三、“三违”申报制度
无论任何人抓的“三违”都必须当面向违章人员解释清楚违章的事实及性质,同时及时、就近向安检科汇报“三违”人员的姓名、违章地点、违章事实及性质;升井后或结束工作后按程序向安检科交纳书面材料。否则,所抓“三违”无效。
四、“三违”处罚
轻微“三违”罚款50元,一般“三违”罚款100元,严重“三违”罚款200元,由安检科出具罚款单,在三天时间内交纳罚款并把相应收据交返安检科,不按时交纳的加倍处罚。
五、“三违”分级管理
矿对“三违”管理分为区队和矿安检科两级管理。矿安检科负责管理严重“三违”、机关管理人员的“三违”和班队长的“三违”;区队负责管理轻微、一般“三违”和部分矿委托区队管理的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