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新进潜水泵必须经过煤矿机电管理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设备性能完好情况、“MA”标志证书、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证产品进行使用,验收不合格,由进货单位进行退货处理。
第二条潜水泵发放必须经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同意,由领用单位和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共同验收,验收项目为“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防爆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使用。发放人和领用人必须在设备使用台账进行签字。严禁不经验收随意使用。
第三条建立完善潜水泵使用台账由煤矿机电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煤矿用潜水泵使用管理台账,进行编号管理,从而及时了解和掌握潜水泵的动态管理。
第四条井下安装潜水泵,必须到机电管理部门办理负荷审批手续,待机电管理部门批准后,方能按负荷审批方案进行接火。
第五条搬运、安装、撤除潜水泵时,禁止野蛮装卸,防止摔坏部件。
第六条凡使用潜水泵的地点,必须有蓄水池,其体积不得小于1m³,深度不得小于0.8m。
第七条潜水泵必须挂牌管理,标志牌注明:使用地点、单位、包机人、水泵流量、水池容积等,标志牌距潜水泵不得超过5m。
第八条潜水泵必须垂直吊挂在专用支架上,放入水池内,并加过滤网;严禁倒置、水平使用潜水泵。
第九条潜水泵第一次安装使用时,应注意检查水泵的旋转方向是否正确,是否有卡阻现象,防止烧坏电机。
第十条每天检查潜水泵完好及吸排水管情况,及时清挖水池,潜水泵底部局淤泥距离不小于300mm,并留有检查记录。
第十一条严禁带电搬迁和拖电缆搬迁潜水泵,严禁带电检修潜水泵。潜水泵属非本安型电气设备,且对接线要求非常严格并进行密封处理,潜水泵搬迁和检修时,必须断电待水泵冷却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