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新窑煤矿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2007年12月5日23时15分,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左木乡红光村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新窑煤矿在矿工交接班时,发生了一起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事故发生时入井作业人员128人,其中升井38人;自救下井人员37人,其中升井22人。造成105人遇难,7人重伤,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275.08万元。
一、矿井概况
山西省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原洪洞县新窑煤矿,位于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左木乡红光村,该矿为乡镇煤矿,1988年投产,2000年扩建,核定生产能力21万吨/年,证照齐全,属低瓦斯矿井。批准开采2#煤层,叙井开拓,抽出式通风。有一个主斜井,担负全矿井的煤炭提升、进风和行人等任务,两个平硐其中副平硐担负全矿井进风、行人和安全出口等任务,回风平硐担负全矿井回风任务。
二、事故经过
洪洞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非法开采9号煤层,该煤层40米巷道以掘代采面微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界限。2007年12月5日23时许,由于违规放炮,产生明火,引爆瓦斯,煤尘参与爆炸。矿长为逃避处罚隐瞒不报,组织矿工进行自救。盲目将煤层密闭打开,致使风流短路,扩大了事故。到12月6日凌晨4时,见事态无法控制,才用电话报了案,延时5个多小时。
三、事故原因
一是超层越界、非法盗采。该矿被批准开采2号煤层,但却在矿井设计时就把煤仓布置到9号煤层,将主斜井打到9号煤层。9号煤层从2005年开始掘进,2006年3月开始生产,并通过井下打临时密闭制造假象,井上图纸和资料弄虚作假,恶意逃避安全监管监督。事故发生时,9号煤层共有10个包工队在10个掘进头出煤而且初步查明在9号煤层违规使用非防爆三轮车多达54辆。初步分析,瓦斯爆炸发生在非法盗采的9号煤层,9号巷道上部有煤尘参与爆炸形成的过火结焦现象。
二是违规作业、以掘代采。该矿2号煤层为低瓦斯煤层。非法盗采的9号煤层未进行瓦斯鉴定及自燃倾向性鉴定;没有正规采煤工作面,完全是以掘代采没有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属无风微风作业,没有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大多数矿工没有配备自救器。
三是管理混乱、严重超员。该矿核定生产能力为21万吨/年,按照山西省煤炭管理部门规定,井下作业人员每班不得超过60人,但该矿井下工人多达447人。发生事故时,井下作业人员多达128人,严重超定员生产。该矿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将井下生产承包给来自河北、重庆以及当地的4个包工队,而后又层层分包。事故发生后,在核查矿井人数时竟没有找到一份全矿的职工花名册。
四是盲目施救、蓄意迟报。事故发生后,矿方不仅不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事故,而且盲目组织37人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下井冒险抢救,致使其中15人遇难。在长达5个小时时间内不向地方政府报告,不仅贻误了抢救时机,而且由于错误决策、违章指挥造成次生事故,扩大了事故死亡人数,造成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