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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治理能力评估
2019-04-29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排采掘作业计划时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按月、季、年度对矿井及采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第十一条 矿井对井下各采掘地点编制通风设计,每月制定各用风地点配风计划,确保各用风地点风量、风速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二条 高阻矿井有降阻措施,并列入生产计划或安全费用中。

  第十三条 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

  第十四条 采煤工作面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不得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第十五条 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煤层群及容易自然发火矿井的采区,设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贯穿整个采区,无一段为进风、一段为回风现象。

  第十六条 所有掘进工作面供风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全煤和半煤岩巷道,炮掘工作面迎头20m范围内,采用抗炮崩风筒。

  第十七条 风门、密闭等通风设施及构筑物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
 
三、瓦斯抽采
第十八条 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健全完善;坚持先抽后采、不抽不采,抽采不达标不进行采掘活动。

  第十九条 瓦斯抽采计划纳入矿井年度生产计划,实现统一下达、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第二十条 矿井、采区和采煤工作面生产能力与计划开采煤层的瓦斯抽采能力、达标煤量等相匹配,保持掘、抽、采平衡,达到预抽时间和效果。

  第二十一条 瓦斯抽采做到钻场、钻孔、管路、瓦斯巷等瓦斯抽放工程按设计和计划进行施工。

  第二十二条 突出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份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编制防治突出措施计划。

  第二十三条 突出矿井开采突出煤层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突规划和两个“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经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批准,纳入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坚持开采保护层或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突出矿井开采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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