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启动手柄在零位,其余手柄定位准确可靠。
4.传动部分的防护、限位装置完好。
5.接地保护完好可靠。
6.对于摇臂钻床,操作者在下班前将主轴箱降至最低并移向靠近立柱的位置。
管理措施:
1.安培中心定期对钻工进行培训,提高钻工的操作技能及理论水平,更好地掌握钻床的内部结构,对钻床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在最短的时间内消除所用的故障,如仍不能消除故障,有必要请求钻床维修厂家帮助解决。
2.严格检查各部件螺丝,做到齐全坚固。
3.认真检修安全保护系统,做到安全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4.按规定要求,对各注油部位加足润滑油。
5.各种配件物品保证完好齐全。
6.使用单位的钻床包机人定期对钻床进行检修、检查,确保钻床啮合正确,要求钻工正确使用钻床,不违规操作钻床,限制钻床噪音在规定的范围内。严禁干摩擦,定期添加、换油润滑油,对钻床出现温升过高、噪音过大仍继续工作对钻床造成损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罚。
7.单位分管领导与钻工进行责任联保,增强单位分管领导、钻工的责任心,确保钻床处于完好状态。
4.2.19 管理对象(机):砂轮机
主要责任人:包机人
管理部门:机电科
监管人员:分管科长、分管技术人员、车间主任
管理标准:
1.砂轮无裂纹、缺角、磨沟等缺陷。
2.砂轮机上有灵敏方便的近控开关。
3.砂轮机罩子复盖砂轮的180º,强度能经受住砂轮碎裂时的撞击。
4.经常使用的砂轮机设有抽尘或湿式作业设施。
5.检查砂轮机上的砂轮与加板间有弹性的纸垫,间隙应保持1.5mm,砂轮磨损离加板边缘2mm时及时更换。
6.连接螺母适当拧紧,砂轮旋转方向和螺母旋转方向应相反。
管理措施:
1.安培中心定期对兼职砂轮工进行培训,提高兼职砂轮工的操作技能及理论水平,更好地掌握砂轮机的内部结构,对砂轮机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在最短的时间内消除所用的故障,如仍不能消除故障,必须对砂轮机进行更换。
2.使用单位的砂轮机包机人定期对砂轮机进行检修、检查,确保砂轮机运转正确,要求兼职砂轮工正确使用砂轮机,不违规操作砂轮机,限制砂轮机噪音在规定的范围内。严禁干摩擦,定期添加、换油润滑油,对砂轮机出现温升过高、噪音过大仍继续工作对砂轮机造成损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罚。
3.严格检查各部件螺丝,做到齐全坚固。
4.认真检修安全保护系统,做到安全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5.按规定要求,对各注油部位加足润滑油。
6.各种配件物品保证完好齐全。
7.单位分管领导与砂轮工进行责任联保,增强单位分管领导、砂轮工的责任心,确保砂轮机处于完好状态。
4.2.20 管理对象(机):锯床
主要责任人:包机人
管理部门:机电科
监管人员:分管科长、分管技术人员、车间主任
管理标准:
1.锯床冷却、润滑系统完好。
2.锯条无裂纹、扭曲,锯条松紧程度合适。
3.锯条运行速度不过大或过小。
4.锯床各开关的灵敏可靠。
管理措施:
1.安培中心定期对锯工进行培训,提高锯工的操作技能及理论水平,更好地掌握锯床的内部结构,对锯床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在最短的时间内消除所用的故障,如仍不能消除故障,有必要请求锯床厂家来维修。
2.严格检查各部件螺丝,做到齐全坚固。
3.认真检修安全保护系统,做到安全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4.按规定要求,对各注油部位加足润滑油。
5.各种配件物品保证完好齐全。
6.使用单位的锯床包机人定期对锯床进行检修、检查,确保锯床运转正确,要求锯工正确使用锯床,不违规操作锯床,限制锯床噪音在规定的范围内。严禁干摩擦,定期添加、换油润滑油;锯条无裂纹、扭曲,锯条松紧程度应合适,如对锯床造成损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罚。
7.单位分管领导与锯工进行责任联保,增强单位分管领导、锯工的责任心,确保锯床处于完好状态。
4.2.21 管理对象(机):空气锤
主要责任人:包机人
管理部门:机电科
监管人员:分管科长、分管技术人员、车间主任
管理标准:
1.空气锤完好,冬季使用的锤头、锤砧预热。
2.气锤的各种保护(接地、限位)完好可靠。
3.空气锤各开关的灵敏可靠。
4.空气锤的夹持工件装置灵活可靠。
5.冲子等工具的锤击部位严禁淬火,防止工件破碎飞出伤人。
6.设备、工具受冲击和震动的部位应无损伤、松动和裂纹现象。
管理措施:
1.安培中心定期对锻工进行培训,提高锻工的操作技能及理论水平,更好地掌握空气锤的内部结构,对空气锤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在最短的时间内消除所用的故障,如仍不能消除故障,有必要请求空气锤厂家来维修。
2.严格检查各部件螺丝,做到齐全坚固。
3.认真检修安全保护系统,做到安全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4.按规定要求,对各注油部位加足润滑油。
5.各种配件物品保证完好齐全。
6.使用单位的空气锤包机人定期对空气锤进行检修、检查,确保空气锤运转正确,要求锻工正确使用空气锤,不违规操作空气锤,冬季使用的锤头、锤砧预热,冲子等工具的锤击部位严禁淬火,防止工件破碎飞出伤人,如对空气锤造成损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罚。
7.单位分管领导与空气锤工进行责任联保,增强单位分管领导、空气锤工的责任心,确保空气锤处于完好状态。
4.2.22 管理对象(机):电焊机
主要责任人:包机人
管理部门:机电科
监管人员:分管科长、分管技术人员、车间主任
管理标准:
1.电焊把、焊矩完好可靠,电缆无裸露等象。
2.电焊机接地(零)、电源线及工作回线严禁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严禁接在管道及设备上代替接地线或工作回路。
3.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场所或煤气管、乙炔管、氧气管附近焊接时取得消防部门的同意,并有安全措施。
4.禁止两台电焊接机同接一个电源开关。
5.工作停止后,派专人停电。
6.电焊机有安全栏杆闭锁。
7.经常使用的电焊机的各种保护进行检查(接地、过压、过流)。
8.电焊机的焊接场地,确保无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器材,有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