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站搬家时,必须卸下仪器装进仪器盒。如测站距离较短,可以不卸下仪器,但必须怀抱仪器,用于托住架脚。行进时,不得跳跃或快跑。
第12条 测量外业观测应选择在通视良好、成象清晰稳定的时间内进行。晴天的日出、日落和中午前后,如果成象模糊或跳动剧烈,不应进行观测。三角高程测量还须选择大气折光比较稳定的时间观测。
第13条 在高标和建、构筑物上设点观测时,作业人员应佩戴保险带。仪器上下搬运应采取有效措施,仪器箱和其它用具须放置牢靠,严防坠落,确保仪器和人身安全。
第14条 观测时,要按以下要求进行:
1.仪器转动要平稳, 用望远镜垂直丝照准目标时,应将目标置于水平丝附近;并按观测顺序依次观测其它目标。使用微动螺旋照准目标或用测微螺旋对准分划线时,其最后旋转方向应为旋进。
2.每次照准目标,不得过分拧紧水平和垂直固定螺旋,微动螺旋应尽量使用中间部位。
3.观测过程中,照准部水准器的气泡偏离中心不得超过一格,接近一格时,应在测回间重新整置仪器。
4.当望远镜旋转超过了要观测的目标时,必需旋转一周后重新照准,不得反向旋转。
(一) 地面三角测量和精密导线测量
第15条 观测前应清除觇标、脚架周围杂草,并根据土质情况采取打脚桩或其它措施,使脚架稳固。观测时应避免日光照射,以便于操作和保证测角精度。
第16条 方向观测要选择一个距离适中、通视良好、成象清晰,并与测站大致等高的方向作为零方向。
第17条 水平角观测各测回,应均匀地分布在度盘和测微器上的不同位置。度盘和测微器的变换位置应按规程规定的度盘表进行。
第18条 在垂直角超过士3度时,每测回间应重新整置仪器,使水准气泡居中,或者采取在观测过程中,加入垂直轴倾斜改正的方法。
第19条 观测时的补测、联测、重测和取舍及观测限差、记录格式都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20条 三、四等三角测量水平角的观测,一般应采用方向观测法。其操作程序如下:
1.在测站上将仪器严格整平、对中。
2.经纬仪望远镜照准零方向目标,对好度盘和测微器。
3.顺时针旋转照准部1~2周后,精确照准零方向目标,读取水平度盘和测微器读数(重合对径分划线二次,每重合一次读一次数)。
4.顺时针旋转照准部,精确照准第二个方向目标读数,然后再依次照准第3、第4、…、第n个方向进行观测读数,最后归位到零方向。
5.纵转望远镜,逆时针旋转照准部1~2周后,精确照准零方向目标,按本条第3款读数。
6.逆时针方向旋转照准部,依次观测其余各方向目标,最后归零(方向数不超过三个时不归零)。以上操作为一个测回。
第21条 精密导线测量的水平角观测,其方法和操作程序与三角测量相同。只有两个方向时,应测左、右角。在总测回数中,以奇数测回和偶数测回(各为总测回数的一半),分别观测导线前进方向的左角和右角。观测右角时,仍以左角起始方向为准变换度盘位置。
(二) 井下导线测量
第22条 在井下观测时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在主要运输大巷及运输石门等运输繁忙地段,须提前和有关单位联系停止运输;其它巷道和工作面的运输设施影响观测时,亦应立即停止运行。
2.在有架线巷道和电力设施的地点施测时,应特别注意人和仪器的安全。必要时应停电作业。
3.在上、下山等坡度较大巷道作业时,应事先联系停止迎头施工、禁止行车,然后方可施测。
第23条 井下导线水平角观测,应按规程的规定选用测回法或复测法。
第24条 测回法一个测回操作步骤如下:
1.在测站上将仪器严格整平、对中。
2.照准后视目标,安置水平度盘的读数略大于0度。
3.顺时针旋转照准部照准前视目标,读取度盘读数。
4.纵转望远镜照准前视目标,读取度盘读数。
5.逆时针旋转照准部照准后视目标,读取度盘读数。
第25条 复测法一次复测步骤如下:
1.在测站上将仪器严格整平,对中。
2.照准后视目标,安置水平度盘为0度,固定度盘,打开复测器。
3.顺时针旋转照准部前视目标,读取度盘读数,关闭复测器。
4.纵转望远镜照准后视目标,固定度盘不读数,打开复测器。
5.顺时针旋转照准部照准前视目标,读取度盘读数。
第26条 风速过大,对中困难的地段,可采用镜上光学对中,或采用挡风措施以确保对中精度。
第27条 设点困难或边长过短时.为保证测角精度,可采用三架法施测。
(三) 三角高程测量
第28条 地面三、四等三角高程测量垂直角的观测,一般将观测方向分成若干组,每组包括2~4个方向,分别进行观测;若通视条件不佳,也可以分别对每一个方向进行连续观测。
第29条 每一个方向的观测,要在垂直度盘的两个位置上进行。
第30条 各方向垂直角观测的照准部位,须按规范规定的有关符号记入手簿。
第31条 垂直角的观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