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条 填绘以下各类水文地质图纸:
1. 矿井充水性图。
2. 综合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3. 综合水文地质图、水文地质柱状图、水文地质剖面图、主要含水层等水位线图、井上下防治水系统图。
4. 专门水文地质图如区域水文地质图、岩溶图、地下水化学图等。
第81条 每一种成果表或台帐、图表填写后必须进行校对,并需经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82条 各矿井水文地质观测台帐、图表应按标准化规定的内容填写。
收尾工作
第83条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部门。
第84条 认真完成观测结果的计算、校对、分析研究工作。
第85条 必须做好观测仪表、工具的清点、擦拭、整理、保管工作。
测 量 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基本建设、生产矿井地面、井下测量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测量规程》,掌握井下工作的一般安全知识和专业业务知识,熟悉仪器性能,掌握其操作办法,熟悉现场工作情况和有关的作业规程,了解工作地点的具体要求;经专业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3条 必须掌握测绘资料整理计算方法、图纸填绘及对算等项工作。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严格执行《测绘法》,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按照《煤矿测量规程》中各项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汇总测量资料。
第5条 观测方法及要求应视等级、工程类别而定。各项观测限差,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和要求。
第6条 不得在地质测量、成果计算、资料汇总、图纸绘制、统计、工作总结中弄虚作假。
第7条 测量工作以施工设计、规程、任务通知单为依据。对于没有书面依据的测量工作,测量工有权拒绝执行.
四、测量准备
第8条 观测前,应根据工程需要,合理选择不同级别的测绘仪器,并按规程规定进行各项检验与校正。
第9条 工作前必须准备好测量仪器、工具及记录本等。现场施工测量、搬站运输、上下井时应切实保证仪器设备安全,完工后及时清点、擦拭,整理好使用过的工具和记录本,严防损坏和丢失。
第10条 在有矿车、或其它机械运输的巷道内测量作业时,应事先与有关部门、人员联系,在测量作业区段内禁止车辆通行、机械运转。测量作业中应加强前后了望,做好监护,保证仪器与人员安全。
五、经纬仪观测
第11条 在搬运、测量时,必须妥善保护仪器、工具,不得磕碰;观测时,仪器架设后,测站(和镜站)不准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