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危险源
1.操作时精力不集中,误操作。
2.作业地点顶帮支护不完整、无风、瓦斯浓度超限。
3.未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4.单岗作业,无人监护。
5.起吊、固定大件作业不符合安全规定。
二、使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井下维修钳工的操作。
三、上岗条件
第2条 维修钳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3条 维修钳工必须掌握设备运行原理、熟悉设备结构、性能。
四、安全规定
第4条 作业前必须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手指口述”。
第5条 维修钳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第6条 维修钳工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后,应通知有关负责人进行验收。
第7条 维修钳工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遵守设备维修有关安全规定。
第8条 各种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要求。
五、操作准备
第9条 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和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并认真检查完好状况,确保检修安全顺利进行。
第10条 作业前要将所检修设备停电闭锁,并挂“有人作业,严禁送电”警示牌。
第11条 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的检查,以保证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六、正常操作
第12条 检查所维护的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第13条 对设备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理。
第14条 对有关的安全保护装置要定期调整,确保安全可靠。
第15条 检查设备各部液压系统、润滑系统油量、油质,油量、油质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第16条 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第17条 要熟练掌握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保证检修质量和运行安全。
第18条 拆卸设备时必须按预定的顺序进行,对拆卸部件应做好标记。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位置,物件放置稳妥,不得损坏、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