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危险源
1.带电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
2.误操作。
3.未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4.作业前未检查瓦斯浓度。
5.甩掉设备保护,或保护装置不完好。
6.电缆破损,漏电。
二、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使用于电气设备维修工的操作。
三、上岗条件
第2条 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3条 电气设备检修工必须掌握电气设备知识,熟悉电气设备性能。
四、安全规定
第4条 作业前必须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手指口述”规定。
第5条 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绝缘靴。
第6条 供电系统所有继电保护装置均应符合要求,灵敏可靠、不准甩掉,当任一种保护失灵时,都应立即停电处理,处理不好不准送电,严禁短接运行。
第7条 各配电点均应按规定设置可靠的接地装置。
第8条 工作面的配电点,移动的电气设备及电缆,必须由专人检查,严禁带电搬迁移动电气设备。更换动力电缆后必须检查电动机的转向。
第9条 各电器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供电系统。每台设备应有完好、标志牌,注明型号、电压、用途、功率及过流整定值。
第10条 停送电时必须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第11条 严禁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
五、操作准备
第12条 停电后必须遵循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的顺序进行工作,验电时必须使用与等级相符的验电笔或验电器,停电后必须将相应的开关手柄打到“闭锁”位置。
第13条 停电后必须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警示牌,执行专人看守制度,非操作人员,不得摘牌送电。
第14条 送电前必须检查无误后方可送电。
六、正常操作
第15条 电器设备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严禁带电检修。
第16条 检查电器设备的绝缘性能时,必须使用与其电压等级相符的测试仪表。
第17条 检查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及工作性能、设备各种仪表、液晶显示,操作手把、按扭必须指示正常、灵活可靠。
第18条 在处理较复杂的电路故障时要冷静、细致,认真查阅图纸、必须对照线路仔细分析查明原因,做到有的放矢,避免检修失误,造成事故。
第19条 井下供电必须按照“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的规定进行检修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