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钻操作工(打眼)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打眼人员必须掌握“作业规程”中炮眼布置、眼深、眼距、角度等技术参数,并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施工,以保证爆破效果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2、使用煤电钻打眼,必须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
3、打眼人员严禁在工作面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检查、维修电钻必须由跟班机电维修工负责,严禁带电检修。
4、禁止在老眼、残眼内或在煤(岩)裂缝中打眼,禁止在刮板输送机运转时打眼。打眼过程中,禁止用手扶、托钻杆。
5、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或应立即停止打眼,并向上级汇报,待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后方能继续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
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或有大量气体涌出时,有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时;
3)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4)打眼中突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应立即停钻并不准抽动钻杆;
5)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时;
6)控顶距离或空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
7)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或倒棚未扶处;
8)抵抗线小于0.5m时。
对于上述1、2、3、4项,如情况紧急,还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
6、打眼工序应和爆破工序紧密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确保爆破良好。
7、打眼工作顺序为:
准备(领取工具→携带工具→敷设电缆)→检查→处理→打眼操作(试转→开眼→钻进→排煤粉)→工作结束。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8、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应进行全面检查,无问题后方可进行打眼。打眼前必须敲帮问顶,遇有伞檐、活石应及时处理,保证安全无隐患。
9、把钻头固定在钻杆上,杆尾套在电钻卡套内,要紧密结合。
10、必须扎紧袖口、裤管,扣好衣扣。
11、对使用设备进行检查并确保达到以下状态:
1)带齐钻杆、钻头、铁丝、护套、尖锤、长撬棍等必需的工具。
2)钻杆平直、钻头锋利。
3)电缆无“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不漏电。
4)电钻的机体无裂纹破损,螺丝、螺帽等齐全牢固。
5)试转一下,保证其转动方向正确,声音正常。
6)电钻开关灵敏可靠,防爆插销严密,如发现有失爆现象,不准使用。
7)检查煤电钻综保各部螺栓是否松动,接地装置是否齐全、合格。试验各保护是否灵活可靠,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12、电钻、钻杆、电缆的携带:
1)将电缆绕成圆圈,其一端固定在电钻上并系好,要手提电钻手把,不准用电缆拖拉电钻,更不准带电拖拉电钻,严禁强拉硬拽,
2)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
3)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