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药库安全操作规程(GZJJ-ZY-099)
版 次 A0 实施日期 2009-05-01
审 批 叶建华 编制部门 矿山管理部
1.本岗位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
2.炸药库除业务主管与保卫、安全人员外,无保卫部证件不准进入,不论任何人出入库,都要认真填写登记表。
3.本岗位工作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鞋。
4.进入药库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和易燃物品,不准穿有铁钉鞋从事库内工作。
5.拉运炸药汽车必须戴防火帽,并不准驶入护堤内。
6.炸药库管理认真执行两人管理、两把锁、两本帐、两人发药的制度。两个库管员各持一把钥匙,同时开库、同时进发药;每人一本帐,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的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业务主管。
7.药库区域内不得有丛生杂草,特别是护提上与护提内,杂草要铲除干净。
8.库区内禁止使用铁制工具,并使用防爆照明。
9.收货进库要严格验收,遇有规格不符,单、物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包装破损等情况,拒绝收货、进库。
10.严格支领手续,无单位领导与爆破工程师签字不发、涂改领料单者不发、非爆破工或单人领药不发。
11.堆放要整齐、稳固,并符合下列规定:
(1).对着门的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
(2).堆垛与墙壁距离不小于0.5米;
(3).堆垛间的距离不小于1.3 米;
(4).炸药垛高不超过2米;
(5).雷管箱垛不准超过1.6 米;
(6).雷管每垛不超过300箱;每个库总存量不准超过设计储量。
12.不同品种的炸药不准混存一库,并按进货时间分别垛存。雷管必须按批号、进货时间分别垛存。要做到先进库先发,后进库后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