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矿安全规程
GB18152-2000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7-24批准 2000-12-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冶金工业部1988年3月12日颁布实施的《选矿安全规程》为基础,增补了“范围”、“引用标准”、“定义”、“防火”和“工业卫生”等部分,涵盖了化工、建材等行业选矿厂所特有的内容,而且在总体内容上也作了较大的充实,是全国统一的选矿安全标准。
本标准实施之后,各行业应根据本标准的规定,对所颁布的原《选矿安全规程》作出修订或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全生产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冶金工业部安全环保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山东龙口市黄金矿冶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庞奇志、李文勇、王红汉、初元民、沈传平、李晓飞、张其中、曲欣、孙家寿、张傲时、方和平。
1 范围
本标准对选矿厂的厂址选择及厂区布置、选矿工艺和尾矿设施、运输、起重、电气、防火等的安全技术及工业卫生要求,作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冶金(含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的选矿厂。
部分采用选矿工艺的企业,亦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选煤厂和核工业铀矿冶厂。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