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眼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九条 打眼前的准备工作:
(1)按中腰线在工作面定出眼位并做好标记。
(2)予量钎长,按设计眼深在钎杆上做好标记,严格掌握打眼深度。
(3)打眼前必须检查工作地点的顶帮和支架是否稳固完好。如发现有不安全情况要立即处理。
第十条 要严格按照工作面设置的炮眼布置图和爆破说明书内容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 光爆打眼
(1)先按中腰线打好第一个正顶眼,插上钎子或炮棍,作为导向的标志。其它眼以此眼方向为准进行作业,做到眼位、方向、深度符合图表要求。
(2)在周边眼轮廓线上遇到有软弱夹层,煤层或层理较发育的部位,应适当增加空眼作为导向眼。
(3)周边眼布置在设计断面轮廓线上,眼底向巷道周边线外的偏出值不大于50mm。
(4)光爆必须坚持“五不”,其内容是:
①没有施工措施、光爆图表,班组长不划线不定眼位;
②班组长不按光爆图表划出全部眼位,钻工不打眼;
③钻工打眼不符合光爆设计要求,放炮员不装药;
④放炮员不按光爆图表装药,班长不得批准点炮;
⑤光爆质量不好,在没有制订出改进措施之前不继续施工。
第十二条 发现工作面有瞎炮,必须由放炮员处理完毕之后,方可打眼。严禁利用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不准打眼,并报告值班者及时进行处理。
(1)顶板压力大,有冒顶片帮危险时。
(2)有透水征兆(即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水叫、淋水增大等现象)。如眼内往外流水禁止拔出钎杆。
(3)掘进头瓦斯超限时。
(4)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
第二节 煤电钻打眼
煤电钻打眼
第十四条 打眼前的准备工作:
⑴打眼前要准备好钻头,钻杆等必要工具。
⑵领取电钻和钻杆时,要详细检查下列各项:
①机体有无裂纹,螺丝、螺母或开关有无缺损松动情况;
②钻杆要直,钻头要锋利,并牢固地将钻头安装在钻杆上。电钻卡套要正确;
⑶往井下携带电钻时,要将电缆线绕成圈(不准缠绕在电钻上),移动时提电钻手把或用绳索背送,不得用电缆拉拖电钻;
⑷插销要防爆,否则不准使用;
⑸电钻不准埋在煤和碴里,也不准放在铁道上。
第十五条 打眼前做好如下工作:
(1)详细检查电钻各部件是否完好:开关灵活、防爆插销严密、绝缘和接地良好。
(2)进行试运转,检查钻杆旋转方向是否正确和电钻声音是否正常。
(3)检查胶鞋是否完好,上衣和袖口是否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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