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断钎、夹钎。
8.禁止将钎子当其它工具用。若发现钎子变形弯曲,必须进行更换,否则不准使用。
9.钎套与钎子的连接要牢固,在打眼过程中,若发现钎头合金片脱落时,必须及时更换,否则不得继续打眼。
10.打眼时,领钎工不准带手套,袖口必须扎紧,毛巾头必须塞到工作服领口里面并扣好,防止钎子转动而卷入伤人。
11.打眼工打眼时,严禁正对眼口,应站在凿岩机侧面,两腿前后错开,脚蹬实底,禁止踩空或骑在气腿上打眼,防止断钎时扑倒伤人。
12.眼位过高时,必须搭设牢固的工作台。
13.在倾角超过25°以上的上山碛头打眼,其后方要设挡板,以防人员滑下而发生人身事故。
14.在下山或立井碛头打眼,应将底部浮煤浮矸清理到实底,如有积水应排净,禁止在水中打眼,以防打在残眼或拒爆眼上。
15.在倾角较大的下山或立井碛头打眼,每打一个眼,钎子拔出后,应及时插上木塞,以防岩粉将眼堵住。
16.在打眼过程中,如发现煤岩层出水,瓦斯涌出等异常现象时,要停止打眼工作,并将情况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17.在打眼过程中,如突然停风停电,不能打眼,应将凿岩机取下,钎子拔出,防止凿岩机将钎子坠弯。
18.碛头装药时不得打眼,严禁打眼与装药同时作业。
三、收尾工作
打完眼后,将打眼工具、设备撤出碛头,存放在安全地点。将电缆、风管、水管盘放整齐,并关闭动力电源和防尘水。
四、违反规程操作可能造成断钎伤人、卡钎等增加材料费、眼位不准降低爆破效果、引起瓦斯事故、矸尘超量危害人身健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