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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筒装备维修工操作规程
2019-04-17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井筒装备维修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井筒维修作业。 第2条 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标准,具备一定的机械维修、高空作业、起重等基础知识,能独立工作。 第3条 熟知所维修的各种井简装备设施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与安装、检修、质量要求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了解井筒淋水、井壁状况的变化情况。 第4条 熟知井筒作业的各种联络信号。 二、安全规定 第5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班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第6条 井筒维修作业时不应少于2人。 第7条 多人(2人以上)从事一项井筒维修作业时,要设作业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统一指挥作业及检查安全状况。进行井筒维修、检修作业时,不得上、下方多组人员平行作业,只能自上而下的顺序作业;因情况特殊,需在多层吊盘上同时作业时(如更换罐道),必须按制定的安全措施执行。 第8条 需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作业时,必须遵守以下事项:
(1)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必须设保护伞和栏杆。 (2)进行维修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保险带和安全帽,保险带应系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3)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O.3一O.5米/秒,最大不能超过2米/秒。 (4)检修用的信号必须安全可靠。 (5)作业所需用的工具、量具必须拴牢工具绳,绳的另一端应固定在可靠的位置,以防工具坠落。 (6)作业所需的零、配件、器材要放整齐牢靠,小型零件应装箱放在罐笼(箕斗)顶部,以防坠落。 (7)使用多层吊盘进行作业时,层间距应大于1.8米,每层底边应有大于1 OO毫米的边缘并装有护栏,最上层应设保护伞。 第9条 井筒内有人工作时,井口及井筒内各出口应设警戒,1O米范围内不准有无关人员;清理干净井口附近的浮煤杂物等,严禁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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