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
第14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与其他人员同时乘坐。
第15条:严禁用手抓钢丝绳或托绳轮。
第16条:存在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时不得开车。
第17条:上下人员的地点必须有醒目的标志。
第18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准备
第19条:接班司机必须向交接司机详细询问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对架空乘人装置认真进行如下检查:
保护是否灵敏可靠。
钢丝绳断丝是否超过规定。
机械运转是否灵活,各润滑点润滑效果是否正常。
制动装置、连接装置、张紧装置是否可靠。
信号、通讯是否通畅。
第20条:按规定对齿轮或减速箱等润滑点加注合格的润滑油,且油位符合规定。
五、正常操作
第21条:按正常顺序接通电源,试验电气保护、制动装置是否可靠。
第22条:按到开车信号,先鸣笛(或警铃)警示,确定无误后,再按启动按钮。
第23条:架空乘人装置启动运行后,先空转一圈,方可乘人,应尽量避免带人启动。
第24条:管理好活动式吊椅。
六、收尾工作
第25条:每班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并办理交接班手续,交代清楚有关事项后方可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