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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管监测安全操作规程
2019-04-17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束管监测安全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煤矿的束管监测工作人员。
第2条 束管监测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一氧化碳等气体的动态监视监控。
2、束管监测管路的敷设、维护。
3、地面气体分析、报表打印工作。
上岗条件
第3条 束管监测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 束管监测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束管监测系统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预防自然发火的有关规定。
4、掌握自然发火的发火机理、预防措施等知识。
5、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有害气体浓度的规定。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安全规定
第5条 束管监测地点应选择在:有浮煤、被压酥的煤柱等可能自燃的地点(如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回风隅角和停采线、煤巷的高冒区等)的回风侧,采掘过程中有漏风和可能积热的地点,以及有丢煤的采空区和密闭内。
第6条 测点应尽量布置在标高较高处、主要漏风通道中压差最大处。
第7条 监测用电器设备维修时,必须首先停电并悬挂明显的停电标志牌。
第8条 在运输大巷中工作时,应时刻注意来往车辆;敷设束管需要横过架空线时,必须先停电,后工作。
第9条 进入工作地点先检查顶板、两帮支护的安全情况,有隐患应排除后再工作。
第10条 禁止进入盲巷工作。在密闭前工作时,携带的仪器可以参照“火区检查员”的规定,必须先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气浓度,在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11条 地面化验室必须配备灭火器具,室内禁止明火。
操作准备
第12条 检查工具、材料,检查设备、仪器工作状况,确保齐全、完好。
操作顺序
第13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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