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煤矿的巷道维修工作人员。
第2条 巷道维修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负责井下巷道的维修管理和检查,及时维修失修巷道。
上岗条件
第3条 巷道维修工要有1年以上相关专业的现场经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 巷道维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所用工具(如风镐、风钻、电钻等)的构造原理。
3、矿井防灾的一般知识。
4、火药、雷管的性能及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5、各种巷道的维修、修复工作,架设、更换各种支架方法。
6、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安全规定
第5条 各种巷道的维修、修复工作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措施,并报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6条 煤矿井下各类巷道高度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条规定,支护应完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进行维修。
第7条 修复旧巷道时,必须首先进行瓦斯检查和通风,各类气体的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操作。
第8条 在有车辆运输的巷道中进行巷修工作时,要注意来往车辆。
第9条 在有架空线的巷道中进行巷修工作时,要首先切断架空线的电源,挂上停电牌,接上临时接地线后,方可开始巷修工作。
第10条 对支架进行维修和更换时,要事先对该地点进行加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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