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检查员要将检查结果及时记入瓦斯检查员手册,然后填入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牌板上,并将检查结果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和向通风调度汇报并由通风班组长或带班班组长在瓦斯检查员手册上签字。
⒒瓦斯检查员还应对沿途的通风、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处理。
⒓巡回检查附近的其他地点。
⒔上井后,要根据瓦斯检查员手册填写的数据,填写瓦斯报表,做到“牌板”、“手册”、“班报”三对口。
五特殊操作
⒈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使用采煤机和掘进机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坚守岗位。当采煤机、掘进机工作时,应在以下地点检查瓦斯并做到:
⑴检查采煤机前后20米内,距煤壁30厘米处,距顶板20厘米范围内的瓦斯。当局部积聚的瓦斯浓度达2%或采煤机前后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5%时,应停止采煤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进行处理。
⑵利用胶皮管检查采煤机滚筒之间、距煤壁30厘米、距顶板20厘米范围内的瓦斯。当瓦斯浓度达2%时,应停止采煤机的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进行处理;凡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通风部门及时汇报。
⑶对于使用掘进机的掘进工作面,当掘进机工作时,应检查掘进机的电动机附近20米范围内及风筒出口至煤壁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1.5%或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超过1.0%,应停止掘进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进行处理;处理不了,应向通风调度汇报。
⒉煤仓内的瓦斯检查及煤仓堵塞后的瓦斯检查与处理,应按有关技术人员编制的相关措施进行。
⒊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应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瓦斯检查员不在现场不准放炮。
⒋对于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应定点检查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及温度等。;需进行定点检查的地点包括采煤工作面采空区边缘、工作面风流、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及机尾附近和底部、局部漏顶处、高冒处,掘进工作面迎头、巷道全长风流、局部高冒处、漏顶处、局部通风机附近等。发现超限及有突出预兆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向通风调度汇报。
⒌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需放炮时,采空区瓦斯浓度的检查范围应按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的针对性措施执行,当瓦斯浓度超限时应立即停止放炮。
⒍在临时停风地点检查瓦斯时,不准先开局部通风机再进入迎头检查,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141条的要求检查,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并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⒎对于可能存在的瓦斯积聚区,要进行瓦斯检查,发现体积大于0.5立方米浓度达到2%时,附近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