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或安设消音器。井下使用的风筒必须具有“MA”安全标志,阻燃抗静电符合有关规定。
对瓦斯涌出量大、有突出危险、断面≥10m2、送风长度超过1000m的掘进工作面,应推广大功率局部通风机、大直径(800mm以上)风筒,保证末端风量和巷道风速符合要求。
(3)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有关规定。
(4)严禁在回采工作面内装设局部通风机通风。
(5)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内容应有巷道名称、局部通风机型号、吸入风量、末端风量、看管单位、看管人等。
(6)使用通风机进行通风的掘进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
计划内检修、停电等原因,要停局部通风机时,需提前向通风部门提出申请,并制订相应的停电、通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因无计划停电、停风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