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的需要。严格执行以风定产制度,每月按要求进行一次核定工作。
4、井下空气应定期取样分析,取样地点和次数由矿井通风部门确定。
5、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采取措施。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必须停止作业。
第五条 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系统
1、掘进工作面编制施工作业规程,必须有完整的工作面通风设计。掘进工作面通风设计应根据工作面的瓦斯管理等级、温度、通风系统,巷道布置,巷道断面,巷道长度等,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综合的选择确定。其通风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作面配风量计算。
(2)局部通风机的选型和风筒直径的选择。
(3)风机安装位置、全风压供风量、风筒吊挂位置、工作面与风筒末端距离。
(4)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类型、位置。
(5)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安设。
(6)应附有局部通风系统示意图、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