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设置三条上(下)山,其中一条专用回风巷。煤层群或厚煤层分层开采的每个上、下山采区,采用联合布置时,都必须至少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作进风巷,一段作回风卷。
4、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即各工作面的回风在进入采区回风巷之前不得任意贯通,与另一工作面共用一条或一段回风巷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确需进行串联通风的作业地点必须制订和落实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审批,其中:采掘、掘掘串联通风的,必须经矿长批准;采用串联通风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得投入生产。掘进工作面的回风不得串入回采工作面。必须串联通风,经批准后执行,也只允许串联1次。
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煤层时,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的串联通风。
突出矿井的岩石巷道串联其他工作面时,必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5、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6、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的长度或高度。严禁将一条上山、下山或盘区的风巷分为两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另一段为回风巷。包括一条上山、下山巷道用风门隔开两用的,对于下延采区,上部生产、下部开拓延伸的采区,胶带巷(设计进风巷)上段进风,下段是掘进工作面回风,要求最下部掘进巷道距离生产采面两个区段(大于300m),回采与掘进工作面均各自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而且采区下延巷道不少于2条。
7、矿井、采区设计中应严格控制使用角联通风巷道。在进风巷之间、回风巷之间控制使用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