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主要通风机在停风期间,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4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对由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必须正确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
第三条 矿井通风设施
1、矿井总进、回风巷和主要进、回风巷应设置正规测风站。
2、进、回风巷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正向和两道反向的风门,防止在反风时风流短路。
3、严格控制每个生产采区内的风门设置,原则上不超过15组30道(一组风门(道的均按2道统计),并经常予以优化,所有风门必须实现闭锁。通车车场应设置自动风门。凡为采掘服务的通风设施必须按永久设施标准进行构筑、管理。
为两个及以上采区服务的总回风巷,高、突矿井的采掘工作面的回风巷不准设置调节风量设施(调节风窗)。
为掘进期间服务与采区进、回风上下山沟通的联络门,在采面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原则上应将该风门的位置按有关规定改成挡风墙。
采面系统在掘进准备中应控制设置使用边切眼。采面走向千米以下不应做中切眼,采面走向在千米以上只允许设一个中切眼。当采面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应将边切眼和中切眼均按有关规定改为挡风墙。如需保留而不设挡风墙时,必须采取措施报公司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