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每隔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瓦斯传感器等进行一次调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9.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检查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装置停止运行时,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10.使用过程中应保持传感器清洁,确保仪器正常运行,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11.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电缆等由专人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移动。
12.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13.严格按分站规定的配接表来接传感器,不得超出配接表规定的数量。
14.各部件的可调整部分,已封胶的不允许拆动,必须做出调整时,要严格按部件说明书要求调整。
15.检修完毕后,做好检修记录。
三十六 瓦斯断电仪检修工作业操作规程
1.瓦斯断电仪的传感器必须每7 天至少进行1 次调校,误差在规定的要求之内。瓦斯断电仪每月至少调校1 次。
2.维修后的瓦斯断电仪的传感器,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并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