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连接器是否良好。
⑶手闸及撒砂装置是否灵活有效。
⑷照明灯是否明亮、喇叭或警铃音响是否清晰、宏亮。
⑸通讯装置是否正常。
⑹蓄电池箱安放是否稳妥,锁紧装置是否可靠。
⑺蓄电池电压是否符合规定。
⑻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控制器换向和手把是否灵活,闭锁是否可靠。
9.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当电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器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10.机车各注油点应按注油表规定加注适量的合格润滑油;砂箱应装满规定粒度的干燥细砂。
11.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装载情况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开车:
⑴各车的连接不正常。
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
⑶矿车上装载的物料的轮廓超过牵引机车的轮廓尺寸。
⑷运送物料的机车或车辆上有搭乘人员。
⑸运送人员的列车附挂物料车或乘车人员不遵守乘车规定。
⑹运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蚀性物品时,在车辆使用、组列或装载等不符合规定。
⑺存在其他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
12.起动:
(1)按顺序接通有关电路,启动相应的电气仪表,点亮照明灯、红尾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