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车修理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2条 必须熟悉矿车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掌握所使用的设备、工具的正解使用方法;熟知矿车检修质量标准、完好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3条 检修、检查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作业,并悬挂停电作业警示牌。
第4条 机械设备运转中,禁止具员接触转动部位。处理故障时必须在停止运转的情况下进行。
第5条 多人工作的场地,要分工明确、指挥统一、行动一致,但不得平行作业。
第6条 有关车、钳、锻、铆、电(气)焊、起重等工作,应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人咒承担,遵守有关工种的操作规程。
第7条 操作电力设备时,禁止带负荷停、送电。
第8条 操作起吊行车时,必须看清有无障碍,看清操作按钮(开关),防止开错。重物起吊后,重物下及运行前方严禁有人行走、停留或工作。
第9条 在操作运转设备中,发现异声、异状等下
确现象时,应立即停止运转,检查处理。
第10条 工作时必须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品。女工必须戴防护帽,辫子、长发不得外露。
第11条 认真执地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准备
第12条 根据当班任务准备好所需工具、材料、备品、配件等,并检查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第13条 详细检查退轮机、装轮机、整开机、行车等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运转是否正常正常,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四、正常操作
第14条 地面修矿车应在专用场地或轩间内进行,井下应在专用巷道或硐室内进行。
第15条 矿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修理:
1、碰头损坏或缺少,碰头弹簧损坏,螺栓断裂、松动。
2、矿车底盘变形超限,底梁开裂或铆固件松动。
3、轮轴弯曲变形,轮对摆动超限或不转动(俗称死轮)。
4、矿车箱体有裂纹、破损或变形超限。
5、连接器磨损超限或断裂,防脱装置损坏。
6、连接螺栓、锁轴等零部件损坏或缺少。
第16条 因故障必须在运输线路上修理矿车时,施工前必须征得调度员同意,并在施工地点前后各60米处设置障碍安全警戒。
第17条 中修、大修矿车时,应首先检查矿车状况,确定检修部位、内容及检修方法和程序。
第18条 矿车轮对、轴承每半年内至少注油1次,每1年内必须清洗检查1次,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凡损坏的轴承、弹性挡圈等零件必须及时更换。
第19条 矿车整形前,应对矿车进行检查,确认箱体内无杂物后,方可启动整形机慢慢下放于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