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危险源
1.在工作面迎头收集资料时,顶、帮破碎没有进行“敲帮问顶”。2.在井下登高作业收集资料时,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3.对周边老窑进行调查时,误入盲巷或瓦斯、一氧化碳超限的巷道。
二、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矿井地质工的操作。
三、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3条 必须熟悉《 矿井地质规程》 及其实施细则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 、《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中的有关规定。
第4条 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知识培训,掌握一定的防灾和避灾知识。
四、安全规定
第5条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地质规程》及其实施细则和《矿井地质工作手册》中各项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第6条 提交的各类成果资料必须经地质主管技术人员或地质科长把关确认。原始地质资料应及时复查、核实,确保提供的地质资料准确无误。
第7条 原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门的地质原始记录簿上。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观测人、记录人及观测内容,并有目录以便查找。记录簿应统一编号,不得缺页、破损,并妥善保存。现场记录应用铅笔填写,不得用钢笔、圆珠笔,以防水浸后造成记录模糊不清。
第8条 在井下现场发现重大地质异常或有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地质问题时,必须及时汇报并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直接向矿调度室或有关领导汇报。
第9条 严禁在地质观测、资料编录、汇总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五、操作准备
第10条 应根据采掘地点的位置、进度及相邻区的地质资料等情况,确定并下现场工作的内容、目的及方法。
第11条 备齐必要的观测记录用具。如工具包、记录本。铅笔、放大镜、地质锤、皮尺、罗盘、坡度规、条痕板。钉子、线绳等。
六、正常操作
第12条 岩巷的地质观测
1.正确描述沉积岩的颜色。鉴定岩石的颜色时,要取其新鲜断面所显示的颜色。单色岩石先鉴定岩石基本颜色,再观察其色度的深浅。描述时要把主要颜色放在后面,次要颜色放在前面,如深紫红色、灰黑色、浅灰白色等。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的岩石,首先鉴定出岩石主要颜色,再确定次要颜色。
2.要逐一观察沉积岩的结构类型,根据碎屑的矿物成分及含量确定岩石类型。当某一矿物成分含量达25%以上时,要对其进行详细描述,并参与岩石的命名。
3.要观察、描述沉积岩碎屑的粒度大小,并按岩石粒度分级标准和岩石粒度命名原则进行岩石命名。碎屑粒度含量达50 %以上者构成基本名称;粒度含量为50 %一25 %者,以质表示;粒度含量为25%一5%者,以含表示;粒度含量少于5%,则不参与命名。如含粉砂细砂岩,砂质泥岩等。
4.对于中砂粒级以上的碎屑岩,要观察、描述碎屑颗粒的滚圆度和分选性,以及碎屑岩中同生矿物和次生矿物及其分布特征。
5.要观察、鉴定胶结物的成分,描述其胶结状态、类型。
6.要描述沉积岩的层理类型。区分水平、斜交、交错、波状、透镜状层理类型。岩层的厚度(层系的厚度)要按单层厚分类观察记录,如厚层(2.0-0.5m)、中厚层(0.5-0.1m)、薄层(0.1-0.01m)。对于岩石中的结核,要观察、描述其形态大小和成分。
7.用锤击法或用小刀、指甲刻画来确定岩石的摩氏硬度(与岩石强度分级表进行比较,小刀硬度为5.0-5.5,指甲硬度为2.0-2.5),并描述其断口形状和条痕色调。
8.观察、描述岩石的吸水性(遇水变软或膨胀》 等物理性质。
9.黏土岩应注意观测、描述岩石的颜色、物质成分、固结、程度、滑腻与干燥程度、可塑性、吸水性、发育程度以及有无结核、包体结构及层理发育程度。
10.要尽可能地鉴定化石的种属,重点观察、描述其特点、数量、大小及产状。
第13条 煤层的地质观测
1.井筒、石门等穿层巷道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可采,均应按《矿井地质规程》 的要求进行观测、描述。
2.沿煤层掘进的巷道(包括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