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敲打,并注意保护零件不受损坏或丢失;在装卡工件时要放稳摆正,固定牢靠,防止滑脱伤人。
第22条 拆卸轴承时,应使用退卸器,安装轴承时应事先放在75℃~85℃(最高不得超过100℃)的油中加热,10~15分钟后再行装配。
第23条 人工拆卸、装配轴承时,要选用铜棒或铝棒等软金属平稳击打轴承,使其慢慢卸下或装配好,防止损坏轴承及轴头。
第24条 按规定在车场进行“列检”工作时,要设置明显的“列检”标志,列检人员要注意来往车辆。
第25条 所有矿车都要编号,并建立检查、检修记录簿,注明
矿车的型号、编号、检查检修日期、检查检修人员、检查检修内容以
及所存在的问题。
第26条 应将每次检查、检修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详细记录在检查、检修簿上。
第27条 凡修理后的矿车必须按完好标准验收,按矿车编号将验收日期、验收结果、验收人员记录在矿车台帐上;大修后的矿车按检修质量标准组织验收。
第28条 修理后的矿车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收尾工作
第29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应清理工作场地,打扫环境卫生,将工具、材料、零件、备品配件分类存放整齐,切断电源并闭锁后,方可交接班。
窄轨轨道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2条 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掌握轨道量具及施工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严格执行《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本规程。
二、安全规定
第3条 施工作业时,所用的工具不准碰触电缆及其它管线和电气设备。
第4条 用钎子和锤拆除矸石、混凝土道床或用垛斧铲螺丝时,
掌钎人要戴防护手套,打锤人操作时不准戴手套,不准和掌钎人站在一条线上,防止走锤伤人。打锤人应注意周围环境,防止意外。
第5条 捣固道床或卧底(拉底)时,前后间隔距离不得少于2米。
第6条 使用撬棍起道或起道钉时,不准手握满把,以防压手。
第7条 砸道钉时,必须手心向上栽道钉,用锤轻轻稳牢,随后再加力钉进去,防止砸手或道钉崩起伤人。
严禁在钢轨上或轨缝处调直道钉。
第8条 使用起道机或千斤顶时,要垂直放正,不准歪斜,钩脚要牢固地挂在钢轨底座上,操作人员的头部和手臂要躲开压杆或千斤顶。
第9条 用起道机或千斤顶起道时,钢轨顶起后要随起随垫,所有作业人员的手、脚不准伸入轨底或轨枕下面,以防伤人。
第10条 斜巷施工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2. 开工前要与信号把钩工联系好,并关闭上车场阻车器后方可
进入现场。
3. 进入现场前,必须将斜巷上口附近5米以内的浮杂物清理干
净,并设专人监护看守,以防异物坠落伤人。
4. 工作时,必须由下向上进行。上端工作人员要注意保护下边
工作人员的安全。一条斜巷中严禁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点同时施工。
5. 作业时要站在平稳可靠地点,所用工具要放稳、放牢,传
递工具时,要互叫互应,不准乱扔乱放。
6. 工作中清理出来的煤、矸石及杂物,应及时装车运走;施工完毕后必须将矸石、物料清理干净,确保安全行车。
7. 需要运送钢轨或物料时,必须和斜巷上、下端的信号工及绞
车司机联系好,说明运送地点、行车速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8. 运送钢轨时,要捆绑牢固,下端必须兜揽防护装置,防止钢轨在运行中脱落或窜出。
9. 使用特别车辆运送钢轨、物料、器材等(简称物件),需要装卸或跟送(监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向上运行时装卸人员不准跟车,必须提前到达工作地点。
(2)当物件车向下运行时,跟车人应在物件车上方并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
(3)监护物件的跟车人员必须精力集中,发现物件车刮碰或脱轨,必须立即停车。
10. 装卸物件时必须用绳扣将车拴牢后方可进行。
11. 施工地点的新旧钢轨、轨枕都必须整齐地码放在宽阔地带。
第11条 维修轨道时不准单人作业。
第12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