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的,事故单位当月安全风险抵押金不兑现,单位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追加罚款参照《新疆龟兹矿业有限公司安全处罚实施细则》第四章<工伤处罚>有关规定进行加倍处罚;公司当月发生两起及以上轻伤事故的,全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50%。
(3)当月每发生重伤事故一人次或二级非伤亡事故一起,对事故单位当月安全风险抵押金不兑现,全公司当月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50%。事故单位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追加罚款参照《新疆龟兹矿业有限公司安全处罚实施细则》第四章<工伤处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当月同一单位发生两起及以上重伤事故或二级非伤亡事故的,事故单位当月风险抵押金沉淀,全公司当月安全风险抵押金不兑现。事故单位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追加罚款参照《新疆龟兹矿业有限公司安全处罚实施细则》第四章<工伤处罚>有关规定进行加倍处罚。
(4)当月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包括死亡事故)一人次或一级非伤亡事故一起,全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沉淀,并进行重新补交。事故单位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按照风险抵押金额2倍罚款。
(5)公司各单位管理人员风险抵押金兑现见附表。
六、奖罚的执行
1、个人出勤低于21个班的当月均不参与奖罚,参加抵押人员井下出勤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公司派出学习人员及请婚嫁、探亲假或丧假人员,不考核其请假期间出勤,但抵押金仍按原标准兑现或罚款。
3、每月5日前,由安检科提供考核结果及明细表,各单位抵押人员的奖罚由企管科负责审核、造表发放,经分管矿长和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生产安全费用按新矿集团公司规定从吨煤中提取。
2.每月从矿原煤实际产量,在成本中提取吨煤安全费用,作为安全投入的资金来源。
3.安全投入资金必须用于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