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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化煤矿二0一0年材料精细管理实施办法
2019-04-27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0%回收,各种卡缆、拉杆、水槽撑杆、道夹板、道钉、编织网、椽子、坑木按现场核定回收率回收,高奖低罚。如发现巷道内有应回收而没有回收的物资,每件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业务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

  第九章  修旧复用

  第四十九条、各施工地点的材料在回收后,业务部门建立台帐,需修复的各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安排修理,修复率必须达到90%以上,如有报废不能修复的,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企管科、修理部门共同现场鉴定。

  第五十条、回收的材料由于没有及时修复而造成新材料投入者,每次对材料主管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各部门要优先安排使用回收的或修复的材料,发现有修好旧料不用而领用新材料的,每次对材料主管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第五十一条、筛选厂负责对筛选系统中的材料进行捡选,支护科、生产科、机电科负责及时将回收的材料重新投入使用。筛选厂每月捡出椽子按0.3元/根奖励,捡出其它材料按材料原值15%进行奖励。由支护科、财务科、企管科及材料使用单位共同现场鉴定评估后,筛选厂造册传劳动科从工资中支付。

  第五十二条、各区队要加强对各种损坏工具的修理,或用回收废料加工各种自制件,企管科每月对各队下达修旧利废指标,对完不成的单位每项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月底考核兑现。(各区队指标详见附表二)

  第十章  考核奖罚

  第五十三条、为了提高材料员的主动性和责任心,严格按照《材料员考核实施办法》每季度对材料员考核一次,对考评前三及后三名的材料员分别对等奖罚300元、200元、100元。

  第五十四条、对采掘系统定额材料,按节超额100%罚款,对采掘系统限额材料,按节支额50%奖励,按超支额100%罚款;对其它系统,按节支额50%奖励,按超支额100%罚款。材料费用奖罚中,施工单位集体占总额的80%、责任人(队长5%、支部书记5%、常务队长3%、材料员2%)占总额的15%,主管科室占总额的5%,奖罚从工资中兑现。

  第五十五条、区队材料费用按节奖超罚的原则每月考核兑现一次,系统材料费用季度考核半年兑现一次,科室材料费用的节超按以下比例对等奖罚:

  1、节超额1万元以下的奖罚2000元;

  2、节超额1万元至3万元的奖罚5000元;

  3、节超额3万元至5万元的奖罚8000元;

  4、节超额5万元以上的奖罚10000元;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由企管科、供销科、支护科、机电科监督执行,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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